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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出台《信访监督工作制度》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09-26

    为充分发挥信访监督的教育和预防作用,益阳市赫山区于今年制定了《信访监督工作制度》。该制度从组织领导、监督方式、审批程序、办理要求等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了信访监督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信访监督在区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由区纪委信访室牵头组织实施,相关业务室参加。信访监督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实施,必要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直接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理对象实施信访监督。
    二是明确监督方式。信访监督方式主要有信访谈话、发《信访监督函询书》、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信访情况通报等四类形式。每类信访监督形式都有明确的操作规程,形成了一批专门用于信访监督的规范文书。
    三是严格审批程序。对区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实施信访监督,由承办室提出建议,按程序报经区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对区委管理的副职领导干部实施信访监督,由承办室提出建议,按工作程序报区纪委分管领导批准,必要时报主要领导批准;对其他干部实施信访监督,由承办室提出建议,按工作程序报信访室主任批准,必要时报分管领导批准。
    四是规范办理程序。信访监督工作归口区纪委信访室统一管理,有关业务室实施信访监督所发函件应到信访室统一编号,并在办结之日起10日内将信访监督材料送信访室备案。对干部实施信访监督后,可由信访室报区纪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向区组织人事部门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