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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四项机制建立国土监管长效机制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1-05

    近年来,赫山区积极预防国土腐败,探索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逐步完善了批前预防、批后监管、案件查处、联动联管四项机制。
    一是批前防范机制。完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制度,营造良好的国土资源法制氛围,引导全区上下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建立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制度,健全执法巡查网络,明确巡查责任,严格考核制度,切实做到违法用地“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早查处”;建立违法用地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打击查处。
    二是批后监管机制。建立土地利用状况动态调查制度,对辖区项目用地、项目建设、投入产出、缴纳利税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按季度提交调查分析报告,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土地证书查验制度,及时查处土地闲置、改变用途、超占用地范围等违反土地利用政策的行为;建立经营性用地竣工复核验收制度,严格控制开发商擅自改变用途、调整容积率、超越红线等改变土地利用条件的行为;开发建设用地跟踪管理信息系统,根据1:1000航拍影像图,建立赫山全区三维场景,立体展现全区地形地貌和城市建设过程,实现土地利用状况的动态跟踪管理。
    三是案件查处机制。建立了耕地保护地方问责制,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信息员网络,将征地、违法用地等土地管理的有关内容列入乡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建立违法案件查处程序制度,就案件的受理、初查、立案、调查、审理、送达、听证、执行、移送和结案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建立违法案件审理会审制度,确保案件处理适用法律得当、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公平、公正、保证案件审理质量。
    四是联动联管机制。建立土地执法工作新机制,实行“批前早介入,批中严把关,批后重监管”的机制;建立土地执法联动机制,与公、检、法等部门建立土地执法联动机制,有效缓解“执法难、难执法”问题,与区法院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及“执行威慑机制”,保证法院生效的涉及国土资源的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主动邀请检察院对国土资源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全区各职能部门职责规范和工作程序,要求各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共同制止、查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