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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廉政回执单”管住价格执法纪律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1-10

    日前,市物价局纪检监察室收到桃江县质监局邮寄来的“益阳市物价局执法纪律情况回复意见单”,今年来共收回由被检查单位填写的这种“廉政回执单”45份,对物价局检查人员执法纪律起到了较好的监督作用。
    为切实加强价格检查系统的廉政建设,根据市纪检监察部门有关会议精神和要求,2009年初,市物价局建立了价格监督检查执法纪律情况反馈制度,对检查人员在价格行政执法期间,规定了廉政纪律“八不准”,即: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准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准借用被检查单位的车辆办私事;不准就检查事项的处理向被检查单位擅自表态;不准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不准发生其他的违纪违规行为。检查之初,由检查组向被检查单位递交包括上述“八不准”纪律要求在内的“廉政回执单”。检查工作结束后,由被检查单位在“回执单”上填写对检查人员在检查期间执行廉政纪律情况的意见,寄交市物价局纪检监察室或密封后交检查组带回上交。
    “廉政回执单”制度的实行,有效约束了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纪律行为。该制度实施以来,未发现价格执法人员违反“八不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