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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三个严格”确保低保金发放规范有序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0-11-20

    截止目前,南县今年共向5783户、9800名城镇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100万元,向4426户、7500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650万元。在低保金发放过程中,未发生一起违纪违规现象,真正兑现了“阳光操作”的承诺。该县的做法是:
    一、严格低保对象评审。在低保对象的评审上,严格坚持民主评议和“三榜公示”制度。先由居(村)委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张榜公示,然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对居(村)委会上报对象的户口本、身份证、下岗证、退休证、收入状况证明、劳动力状况证明、就业状况证明等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对象交居(村)委会第二次张榜公示,最后由该县民政部门对乡镇上报对象进行上门抽查,核实无误后交居(村)委会第三次公示。经三次公示后无异议的对象,发放《低保证》和存折。
    二、严格低保对象管理。所有保障对象都实行一年一核,及时剔除因经济条件变化而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确保了低保金发放对象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最大限度地杜绝了虚报冒领的现象。同时全面推行低保对象挂牌公示制度,进一步增加低保工作的透明度,更好地便于群众监督。
    三、严格低保资金监管。纪检监察、民政、财政等职能部门坚持对低保资金管理、发放情况进行经常性的、不定期的监督检查,严明纪律,规范操作,有效防止了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