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纪委、监察局采取得力举措,切实加强廉租住房建设监管,确保全县廉租住房建设公正、合理。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牵头,各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廉租住房建设监管工作。县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全面保障廉租住房建设监管工作的开展。设立廉租住房建设监管工作举报热线,随时接受群众举报。
二、明确工作责任。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各主管单位的工作责任,要求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查找在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全力整改,逐步规范廉租住房建设工作。
三、开展专项检查。由县纪委执法监察室牵头成立工作组,对全县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1、资金使用是否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运行规范,有无违纪违规问题;2、住房建设是否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规则,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有无暗箱操作;3、工程质量是否过关,是否做到先验收后入住,有无安全质量隐患;4、入住指标是否全部到社区;审批程序是否全部到位;所有房源信息、分配信息、入住人员信息是否全部公开;入住对象是否全部符合入住条件。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和纪律追究:1、领导不重视,行动不迅速,检查机构不健全的;2、检查人员工作不负责,检查走过场,对负责检查事项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发现的;3、被检单位或个人不配合,采取抵制抗拒手段或隐瞒事实真相,向检查组提供虚假材料的;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的;5、对检查情况不按要求及时上报或瞒报的。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牵头,各主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廉租住房建设监管工作。县财政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全面保障廉租住房建设监管工作的开展。设立廉租住房建设监管工作举报热线,随时接受群众举报。
二、明确工作责任。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各主管单位的工作责任,要求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查找在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全力整改,逐步规范廉租住房建设工作。
三、开展专项检查。由县纪委执法监察室牵头成立工作组,对全县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以下4个方面的内容:1、资金使用是否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运行规范,有无违纪违规问题;2、住房建设是否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规则,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有无暗箱操作;3、工程质量是否过关,是否做到先验收后入住,有无安全质量隐患;4、入住指标是否全部到社区;审批程序是否全部到位;所有房源信息、分配信息、入住人员信息是否全部公开;入住对象是否全部符合入住条件。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检查中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和纪律追究:1、领导不重视,行动不迅速,检查机构不健全的;2、检查人员工作不负责,检查走过场,对负责检查事项中存在的问题未能发现的;3、被检单位或个人不配合,采取抵制抗拒手段或隐瞒事实真相,向检查组提供虚假材料的;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的;5、对检查情况不按要求及时上报或瞒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