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桃江实际情况,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县督查局、县环保局对全县28家涉锑企业、34家竹屑沤制及利用沤制竹屑造纸、21家粉煤加工厂的违法生产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搞好宣传发动。督促各乡镇、部门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违法违规生产形成的环境污染对人民生活、生命财产安全的巨大危害,形成人人参与整治环境污染的氛围。
二是健全管理台帐。要求各乡镇、部门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的原则建立完整的整治台帐。
三是进行分类整治。对合法企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确保达标排放;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要求其立即停产,限期补办手续;对非法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县纪委监察局、县督查局、县环保局将在3月24日、3月27日两次检查落实到位情况。
四是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该项工作中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的责任单位、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对在涉锑、竹屑沤制和利用沤制竹屑造纸、粉煤加工行业入股经营或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予以严肃查处,坚决追究其纪律、法律责任。
一是搞好宣传发动。督促各乡镇、部门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违法违规生产形成的环境污染对人民生活、生命财产安全的巨大危害,形成人人参与整治环境污染的氛围。
二是健全管理台帐。要求各乡镇、部门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的原则建立完整的整治台帐。
三是进行分类整治。对合法企业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确保达标排放;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企业要求其立即停产,限期补办手续;对非法企业一律予以关闭。县纪委监察局、县督查局、县环保局将在3月24日、3月27日两次检查落实到位情况。
四是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该项工作中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的责任单位、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对在涉锑、竹屑沤制和利用沤制竹屑造纸、粉煤加工行业入股经营或为其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予以严肃查处,坚决追究其纪律、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