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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县检察院纪检组长李乐荣获 “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3-24

    近日,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对2010年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桃江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纪检组组长李乐同志荣获“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据悉,湖南省检察机关只有3人获此殊荣。
    李乐同志自1999年6月调入县人民检察院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他从检12年,他把满腔热情倾注于检察机关自身反腐倡廉事业。对办案,他一身正气,刚正不阿;对工作,他敬业奉献,孜孜不倦;对生活,他甘于淡泊,固守清廉。他凭着自己拳拳公仆心,殷殷纪检情,体现出他对党的纪检事业的无悔的选择,赢得了上级领导和全院干警的充分肯定。12年来,该院纪检监察工作先后8次被益阳市人民检察院、桃江县委、桃江县纪委评为先进集体;他本人先后8次被益阳市检察院、桃江县委评为政治工作、纪监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2007年被益阳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他所做出的成绩,为桃江县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院、益阳市“三个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桃江县委“优秀领导班子”等集体荣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