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南县第八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规定,南县纪委、南县监察局日前下发通知,提出六个方面的工作纪律。
一是严格换届工作程序。要求各乡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程序和实施办法,精心编制好换届工作流程图。指导和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选举办法,对候选人资格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切实把好候选人资格审查关。同时,要进一步细化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相关规定。探索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走样。
二是规范候选人竞争行为。全面推行乡镇党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引导党员群众在换届选举前,通过制定选举办法等方式,提前对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的裁定作出明确规定,让参与竞争人员和党员群众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确保有序参与。要通过竞职承诺、公开演说、现场问答等形式,组织候选人与选民直接见面,正当宣传展示自己,搭建候选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的有利平台。
三是加强投票组织管理。做好投票现场组织工作,切实维护选举秩序。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也可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完善秘密写票制度,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各种手段做好防范工作,确保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防止出现舞弊现象。
四是完善防范监督措施。要求各乡镇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确换届选举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选举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党员和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各种干扰和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完善选举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加强社会力量对换届选举的监督。对那些选情复杂、竞争激烈,可能出现拉票贿选或各种势力影响干扰换届选举的重点村、难点村,要重点加强指导和监督,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并采取司法提前介入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解决苗头性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向每个村派驻换届工作指导员;对一些问题较多、矛盾纠纷大的重点村、难点村,要派出得力干部组成工作组驻村指导。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指导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培训。
五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程序具体负责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县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要进行调查认定。做好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受理工作。建立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县、乡选举工作机构要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采取措施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坚持有访必接、有报必查,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限时办结。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
六是强化换届组织领导。要求各乡镇党委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抓好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抓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督查。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将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加强和改进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宣传、信访、公安和司法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各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积极探索建立村“两委”换届工作考核评估机制,严肃换届工作纪律,严格防止和严肃打击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建立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工作领导、指导不力和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一是严格换届工作程序。要求各乡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程序和实施办法,精心编制好换届工作流程图。指导和引导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依规制定好本村选举办法,对候选人资格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切实把好候选人资格审查关。同时,要进一步细化选举程序、选民资格认定、委托投票、有效选票认定以及回避制度等相关规定。探索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走样。
二是规范候选人竞争行为。全面推行乡镇党委和参与竞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教育他们自觉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有序参与竞争。引导党员群众在换届选举前,通过制定选举办法等方式,提前对不当或非法竞争行为的裁定作出明确规定,让参与竞争人员和党员群众明白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确保有序参与。要通过竞职承诺、公开演说、现场问答等形式,组织候选人与选民直接见面,正当宣传展示自己,搭建候选人公开亮相、公平竞争的有利平台。
三是加强投票组织管理。做好投票现场组织工作,切实维护选举秩序。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也可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当场领票、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规范委托投票和代写选票。完善秘密写票制度,运用人防、物防、技防等各种手段做好防范工作,确保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防止出现舞弊现象。
四是完善防范监督措施。要求各乡镇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确换届选举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选举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党员和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各种干扰和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完善选举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加强社会力量对换届选举的监督。对那些选情复杂、竞争激烈,可能出现拉票贿选或各种势力影响干扰换届选举的重点村、难点村,要重点加强指导和监督,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并采取司法提前介入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解决苗头性问题。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向每个村派驻换届工作指导员;对一些问题较多、矛盾纠纷大的重点村、难点村,要派出得力干部组成工作组驻村指导。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指导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培训。
五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按程序具体负责对村“两委”换届选举中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县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要进行调查认定。做好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受理工作。建立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县、乡选举工作机构要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采取措施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坚持有访必接、有报必查,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限时办结。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黑恶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绝不手软。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
六是强化换届组织领导。要求各乡镇党委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抓好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抓好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督查。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将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加强和改进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宣传、信访、公安和司法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各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要积极探索建立村“两委”换届工作考核评估机制,严肃换届工作纪律,严格防止和严肃打击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要建立换届选举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完善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工作领导、指导不力和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