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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四项措施规范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5-17

    一是严格规范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 审批制度。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审批表》,经市纪委签署意见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一般一年内可申请一次,费用一律自理。
    二是建立因私出国(境)报告登记制度。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返回后,应在10天内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以及所在单位党组 (党委)书面报告出国(境)的有关情况。
    三是严格管理出入境证件。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返回国(境)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交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保管。
    四是严肃查处出国(境)期间违规违纪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调查科级干部在出国(境)期间的违规违纪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一旦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组织部门暂停审批其再次出国(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