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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林业局强化林业资金管理用实招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6-07

    今年来,益阳市林业局把林业项目资金管理工作作为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来抓,在违纪违规的多发区亮起了醒目的“标志牌”和责任处理的 “告示牌”。主要做法是:
    一、确保项目资金不“变味”,源头把好立项审批关。一是把好入口关,对全市申报的林业项目资金进行归口管理、统一申报;二是把好政策关,所报项目必须符合现行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符合国家的投资方向和产业政策,符合林业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把套取和多报资金的“人情”项目“路子”堵死。
    二、确保项目资金不流失,全方位监督管理。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对项目实行法人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项目批复立项后,严格按照投资预算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招投标程序和工程需要,对项目实行法人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管理;二是强化项目实施过程跟踪管理,对项目质量及效果进行跟进考核,坚决按合同和计划支付项目经费,保证项目资金全部用于项目支出,专款专用,杜绝资金假列支出,虚报冒领;三是做好项目实施的审计工作,在严格按批复的预算编制进行结算的同时,做好项目结束后的审计工作,把不合理的非生产性开支剔除,凭项目审计报告办理竣工决算。
    三、确保项目资金管理责任清,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项目资金管理中。坚持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分级负责,区、县(市)林业局主要领导对上报林业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市局相关科室(局、站)主要负责人作为项目初审主管,对建议提报的林业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负责;计划财务科主要负责人对林业项目投资方向和资金平衡审定负责;纪检监察室对计划财务科的审定结果进行监督。在项目资金的申报和使用每个环节上明确责任,使项目申报不花“冤枉钱”, 不走“冤枉路”,资金使用上不留“自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