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规范申报制度。规定操办升学宴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委或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报告。凡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操办升学宴,必须提前10天书面向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纪委党风廉政室)报告设宴的时间、地点和规模等;副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必须向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报告、登记。
二是严格实行简办、俭办、承诺备案制度。凡副科级以上干部操办亲属参加的升学宴席申报时要书面承诺不准超过10桌,不得点歌、请乐队、设拱门或进行其他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庆祝活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并备案。
三是严格控制宴席规模。规定操办升学宴只能限于亲属范围,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业务往来单位的干部职工参加或接受其赠送的礼金。宴席不准超过10桌,凡超过10桌的,每桌由廉洁自律办收取扶贫帮困费300元后,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四是严格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操办升学宴时讲排场摆阔气、借机收钱敛财的违纪行为。该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党员干部操办升学宴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同时设立举报电话(8218113),接受干部群众对大操大办升学宴的举报。
五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升学宴,除按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是严格实行简办、俭办、承诺备案制度。凡副科级以上干部操办亲属参加的升学宴席申报时要书面承诺不准超过10桌,不得点歌、请乐队、设拱门或进行其他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庆祝活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并备案。
三是严格控制宴席规模。规定操办升学宴只能限于亲属范围,不准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业务往来单位的干部职工参加或接受其赠送的礼金。宴席不准超过10桌,凡超过10桌的,每桌由廉洁自律办收取扶贫帮困费300元后,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四是严格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操办升学宴时讲排场摆阔气、借机收钱敛财的违纪行为。该县纪委、监察局和县干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党员干部操办升学宴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同时设立举报电话(8218113),接受干部群众对大操大办升学宴的举报。
五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升学宴,除按规定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