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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严明防汛工作纪律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6-17

    针对当前十分严峻的防汛抗灾形势,为保证各项防汛措施落到实处,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安化县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严肃防汛抗灾工作纪律的通知》,就当前防汛工作提出了纪律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防汛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服从和接受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是严格执行防汛工作纪律。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制度,随时报送和及时处理灾情。对出现重大灾情、险情和重大事件苗头瞒报、漏报、迟报、乱报造成严重后果和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防汛抗灾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在防汛抗灾工作中违抗命令、擅离职守、临阵退缩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是严格防汛款物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防汛资金、物资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对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是严格开展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以及县防汛指挥部,加强对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抗灾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对违反防汛抗灾工作纪律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一经发现,要迅速查处,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