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清风要闻

沅江市四措并举防控招商引资腐败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6-28

    一是完善招商引资集体决策制度。在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部署与安排、重大项目的规划与审批、优惠政策与奖励措施的制定、特殊项目优惠条件与标准的落实或变更等方面,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减少决策失误、违规、不廉行为的发生。同时,针对招商引资客体行为,建立项目投资方廉政准入制度、不良行为记录和廉政档案制度。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土地和环保法律法规的项目,坚决拒之门外;对行为不端、企图通过非正当竞争手段投资牟利的,从严限制其投资行为,促使客商依法经营、诚信从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二是逐步推行社会中介代理招商制度。在房地产建设用地、矿山资源开发经营权招商等方面,引入竞争机制,让行政手段淡出市场,由社会中介组织按照市场规则和惯例进行公开竞价和拍卖,由市场来配置资源,从而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条件。
    三是创新监督手段,规范监督机制。重点针对国有产权、土地和属于有偿使用范围的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等进入市场公开交易的情况,招商引资费用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服务质量、办事效率情况,项目到位企业落户情况,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实施信息公开共享,将招商引资项目情况、政策执行情况等内容通过政府网站、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进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大力支持新闻媒体开展监督,对招商引资中发生的违纪违法等腐败问题,及时进行曝光。
    四是强化招商引资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执法监察审计力度,落实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把好事后惩戒关。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的行为,以及不法投资商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遏制招商引资中的各种行政违法行为,从而降低招商成本,提高引资效率,为招商引资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