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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效能监督督查组来益阳督查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1-07-26

    7月18日至21日,省效能监督督查组在省法制办副主任唐世月的率领下,以抽查、测评等方式对我市贯彻执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的情况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的学习宣传情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扩权强县改革决定、命令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组先后抽查了市规划局、市水利局以及桃江县政府和桃江县林业局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实地查看了市政务中心和桃江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及到市政务中心办事的人员共100人对全市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规章制度情况进行了问卷测评。
    督查组认为,益阳市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推进有序,有所创新,省政府有关规章制度得到较好地贯彻落实,值得充分肯定。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措施有力,进展十分有序。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对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规章制度有部署、有安排,有行动,省政府各项规章制度均得到了较好地贯彻落实和有序推进,效果明显。二积极推进,有所创新。如在开展听证工作方面,积极改进听证会的代表人选方式,提高其公信力;在规范性文件管理机制上基本实现了“三统一”,建立健全了政府公报定期公布制度;在涉企检查过程中建立了被检查企业意见反馈机制;桃江县政务中心基本上做到了受理、审批、送达“一站式”服务,实现了全程电子监控,在全省处于前列。三是贯彻落实省政府规章和决定的形式多样,实际效果好。全市各级各部门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方式,对省政府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了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全面开展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订与发布工作;较好地落实了优化重点工程环境责任制;充分发挥了监督员作用;桃江县还开展了执法依据的清理和修订工作。
    督查组指出,益阳在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规章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个别单位规范性文件没有纳入“三统一”范围;一些单位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准还没有得到有效执行;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编纂力度仍有待加强;个别单位办事程序不严谨、行政执法审批流程、案卷归档工作需进一步规范,等等。
    督查组还对我市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规章制度测评情况进行了通报。对我市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政府建设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希望进一步加大《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规章制度的宣传力度;二是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加大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的执行、运用力度。三是进一步健全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文、发文等规范化建设;四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
    市委书记马勇在听取省督查组的情况反馈后指出,督查组对我市该项工作的特色归纳到位,指出的问题具体实在。各级各部门要以此次督查为契机,把效能政府建设提升到一个新水平,把法治政府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关于今后的工作,马勇强调要在四个方面努力。一是认识要再提高,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政府部门直接面对群众,效能高不高,法律制度执行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到群众的满意度。因此,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尽快专题研究法治益阳建设的问题。二是认真抓好回头看,切实找准问题的症结。要对督查组指出的问题,甚至比这些更深层次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找准产生问题的根源,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建立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出现。三是严格按要求整改,把省政府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决不留下漏洞和“后遗症”。四是突出创新,提升效能。一定要在提高行政效能、行政审批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上下功夫,加快优化发展环境的步伐,为全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富民强市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