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环境,打造境内骨干企业、规模企业原材料和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日前,南县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实施企业运输“畅通工程”。
一是迅速行动,贯彻精神。南县县委、县政府对实施企业运输“畅通工程”高度重视,在市委、市政府8月25日召开专题会议后,立即召集县交通、公路、林业、公安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开会,研究部署实施企业运输“畅通工程”的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会后迅速召开局党组(委)会和中层骨干、执法人员会,认真学习了丛培模副书记的指示、胡立安副市长的讲话和市优办关于湖南拓普公司反映企业运输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通报,将会议精神传达到了每一个班子成员、中层骨干和执法人员。县纪委、监察局8月26日召开班子成员和相关室主任会议,对这一专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8月29日,县优办、县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组织对相关单位贯彻落实“8.25”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
二是制定措施,严明纪律。各相关单位根据会议要求,对照情况通报,对自身的执法行为进行了认真的对照检查,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明确了目标,强化了责任。在要求严格执行《益阳市优化发展环境“十不准”》规定的基础上,县纪委、县优办还根据南县实际界定了三点:一是对湖南拓普公司及其他骨干企业、规模企业运输原材料和产品的车辆,原则上不检查、不收费、不罚款;二是对企业运输车辆严重超载超限或总重量超过55吨的,一律只卸载,不罚款;三是8月28日前必须撤除省道S204线茅草街大桥的临时检查站。
三是加强督查,严肃处理。8月27日起,县优办联合县纪委纠风室,坚持不定时地对境内三条主要公路干线S204、S202、S306进行督查,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8月28日上午,有举报反映某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在茅草街大桥对企业的运输车辆拦车罚款。接到举报后,县优办、县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快速反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查实的情况与举报的有些不符,该职能部门没有罚款,但存在随意上路拦车检查的行为。为此,县纪委、县优办根据《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对涉案单位通报批评、直接责任人员书面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的处理决定。
一是迅速行动,贯彻精神。南县县委、县政府对实施企业运输“畅通工程”高度重视,在市委、市政府8月25日召开专题会议后,立即召集县交通、公路、林业、公安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开会,研究部署实施企业运输“畅通工程”的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会后迅速召开局党组(委)会和中层骨干、执法人员会,认真学习了丛培模副书记的指示、胡立安副市长的讲话和市优办关于湖南拓普公司反映企业运输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通报,将会议精神传达到了每一个班子成员、中层骨干和执法人员。县纪委、监察局8月26日召开班子成员和相关室主任会议,对这一专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8月29日,县优办、县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组织对相关单位贯彻落实“8.25”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
二是制定措施,严明纪律。各相关单位根据会议要求,对照情况通报,对自身的执法行为进行了认真的对照检查,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明确了目标,强化了责任。在要求严格执行《益阳市优化发展环境“十不准”》规定的基础上,县纪委、县优办还根据南县实际界定了三点:一是对湖南拓普公司及其他骨干企业、规模企业运输原材料和产品的车辆,原则上不检查、不收费、不罚款;二是对企业运输车辆严重超载超限或总重量超过55吨的,一律只卸载,不罚款;三是8月28日前必须撤除省道S204线茅草街大桥的临时检查站。
三是加强督查,严肃处理。8月27日起,县优办联合县纪委纠风室,坚持不定时地对境内三条主要公路干线S204、S202、S306进行督查,以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8月28日上午,有举报反映某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在茅草街大桥对企业的运输车辆拦车罚款。接到举报后,县优办、县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室快速反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查实的情况与举报的有些不符,该职能部门没有罚款,但存在随意上路拦车检查的行为。为此,县纪委、县优办根据《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对涉案单位通报批评、直接责任人员书面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