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确保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工作落到实处,资阳区纪委近日按照《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建设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益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等文件规定,出台六条问责规定,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干部职工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并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是参与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的党员干部不服从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未认真履行职责的,一律待岗。
二是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社区(村)组干部予以免职,区规划执法大队队员予以解聘,区直机关抽调队员未完成任务前不能回单位上班。
三是包干负责整治违法违章建筑的党员干部存在隐瞒、包庇违建行为的,一律予以黄牌警告。
四是集中整治违法违章建筑不力的单位,对直接责任人予以黄牌警告,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单位当年度一律不能评为“一类班子”。
五是区住建局、规划执法大队、国土资阳分局、自来水和供电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发现为违建提供便利行为的,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责任人予以黄牌警告,单位当年度被评为“三类班子”。
六是凡参与违建的党员干部,一律先行免职,再由区纪委监察局立案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