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实效,近日,资阳区就进一步规范全区公务活动进行了明确全面的规定。
一是进一步规范区级领导出席全区性会议。严格实行会议报告制度。凡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承办单位事前均应形成书面会议方案,提出区级领导出席会议的建议名单,报区委办、区政府办统筹安排,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合并召开,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模和数量。严格实行区级领导出席会议制度。除重大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区委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出席;区委、区政府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可视工作需要邀请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或相关领导出席;一般性工作会议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出席。
二是进一步规范区级领导出席重大公务活动。凡上级机关副厅级以上实职领导、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兄弟区市县领导来资阳检查、视察、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事前均要分别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省级以上领导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来资阳的重大公务活动,由区委办、区政府办牵头提出区级领导陪同接待方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其他领导来资阳的公务活动,原则上由相关区级领导对口陪同;确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和其他区级领导出席的,由承办单位提出建议,报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自行邀请。
三是进一步规范区级领导出席节会庆典等活动。区级领导出席区级重大节会庆典活动,由承办单位提出建议后,报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和区政协办统筹安排。各单位举办的活动,确需区级领导参加的,一般由区级联系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确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多家领导参加的,由主办单位向牵头办公室或对口办公室书面报告,不按程序报告的不予安排。从严控制各种事务性活动,区级领导一般不参加商业性活动,不为一般性会议、活动和商业性活动发贺信。
四是进一步规范区级领导下基层调研活动。区级领导下基层调研应轻车简从,各接待单位应根据调研内容,从紧安排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食宿。因时间等因素确需安排就餐的,一般安排在接待单位机关食堂就餐,不准发放整包香烟,中餐不准用酒,不准赠送各种礼品和土特产。各调研点不悬挂欢迎横幅,不搞迎送仪式,不在会场内摆放香烟水果等。
五是进一步规范公费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严格实行外出学习考察事前审批、事后报告制度。由区级领导带队外出考察学习的,须事前报请区委书记、区长审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学习考察的,须事前报请区委书记、区长批准。乡镇街道园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同时外出。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要从紧从严控制外出人员的规模、时间和经费,注重实效,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培训考察活动。
一是进一步规范区级领导出席全区性会议。严格实行会议报告制度。凡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承办单位事前均应形成书面会议方案,提出区级领导出席会议的建议名单,报区委办、区政府办统筹安排,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合并召开,严格控制会议的规模和数量。严格实行区级领导出席会议制度。除重大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区委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出席;区委、区政府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可视工作需要邀请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或相关领导出席;一般性工作会议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出席。
二是进一步规范区级领导出席重大公务活动。凡上级机关副厅级以上实职领导、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兄弟区市县领导来资阳检查、视察、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事前均要分别向区委办、区政府办报告。省级以上领导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来资阳的重大公务活动,由区委办、区政府办牵头提出区级领导陪同接待方案,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其他领导来资阳的公务活动,原则上由相关区级领导对口陪同;确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主要领导和其他区级领导出席的,由承办单位提出建议,报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自行邀请。
三是进一步规范区级领导出席节会庆典等活动。区级领导出席区级重大节会庆典活动,由承办单位提出建议后,报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和区政协办统筹安排。各单位举办的活动,确需区级领导参加的,一般由区级联系领导或分管领导参加;确需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多家领导参加的,由主办单位向牵头办公室或对口办公室书面报告,不按程序报告的不予安排。从严控制各种事务性活动,区级领导一般不参加商业性活动,不为一般性会议、活动和商业性活动发贺信。
四是进一步规范区级领导下基层调研活动。区级领导下基层调研应轻车简从,各接待单位应根据调研内容,从紧安排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安排食宿。因时间等因素确需安排就餐的,一般安排在接待单位机关食堂就餐,不准发放整包香烟,中餐不准用酒,不准赠送各种礼品和土特产。各调研点不悬挂欢迎横幅,不搞迎送仪式,不在会场内摆放香烟水果等。
五是进一步规范公费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严格实行外出学习考察事前审批、事后报告制度。由区级领导带队外出考察学习的,须事前报请区委书记、区长审定。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学习考察的,须事前报请区委书记、区长批准。乡镇街道园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同时外出。各单位自行组织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要从紧从严控制外出人员的规模、时间和经费,注重实效,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得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和培训考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