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桃江县创新工作思路,全面推行重大项目报告制度,突出对重大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工程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初步构筑了工程建设领域“源头治腐、预防为主”的预防腐败体系。目前,桃江县已受理上报36项重大项目,其中财政性投资项目20项,大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7项,大宗物资采购项目9项。已受理上报的项目在建设中都实现了零投诉。
一、降低始报门槛
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报告制度的作用,根据县域经济实际情况,桃江县将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起始标准在省、市的基础上作了大幅度下调,具体是:财政性投资项目中财政性投资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大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矿业权出让项目评估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大宗物资采购项目金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均须向县纪委、县监察局报告。通过降低报告门槛,将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关注的项目都纳入了报告范围,并与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所要求排查的项目纳入了管理,做到了一报告,多用途。
二、增加报告内容
所有重大项目向县纪委、县监察局报告项目基本情况、决策情况、审批情况、税费优惠情况等之外,还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增加了许多报告内容:
对实施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相关项目,增设《重大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情况报告表》,将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审批情况、代理机构情况、评审结果情况予以报告;
对实施招投标的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增设《重大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情况报告表》,将建设工程按相关规定应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情况予以报告;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增设《国有土地出让情况报告表》,将土地基本情况、规划指标、出让结果等予以报告;
对矿业权出让项目,增设《矿业权出让情况报告表》,将矿山基本情况、出让结果予以报告;
对财政性投资项目,增设《重大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情况报告表》,将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结论情况等,按进度予以报告。
通过增设报告内容,实现了重大项目报告制度的事前报告、过程报告和结果报告,强化了纪检监察机关对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专项资金使用、土地矿业权出让等情况的全方位监管。
三、强化责任追究
为确保重大项目报告制度能落到实处,桃江县制定了实施细则,明确了具体责任追究办法。细则明确规定:“对瞒报、漏报、迟报、谎报的,视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重大项目报告的执行情况纳入桃江县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在《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计分办法》中,对未按要求开展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工作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四、实行动态台账管理
按照相关要求,桃江县分别建立了台账,统一了编码规则和填写要求,对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报告的重大项目及时进行登记造册。台账具体分为7套,分别是:总表、招投标(政府采购)情况登记表、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情况登记表、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登记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登记表、矿业权出让情况登记表、重大项目报告违规情况登记表。这7套台账涵盖了全县重大项目应报告的所有情况以及违规查处情况,便于查阅、统计和管理。
五、建立部门联系制度
为加强重大项目报告工作的管理,桃江县充分发挥审计、财政、发改等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了重大项目联系制度,要求各监管部门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并加强对重大项目报告工作的监管,及时发现重大项目报告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成果共用,极大限度地发挥各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