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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纪委推行“一诉三责制”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3-08

    2011年以来,安化县纪委监察局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机制,在全县范围内推行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一诉三责制”。对群众署实名举报的重要信访案件,由举报人、主办单位主办人、主办单位主要领导分别签署《实名举报信访问题办理一诉三责表》,并明确责任人应担负的相应责任,从而达到强化基层信访工作责任,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和时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目的。
    一是强化举报人责任,确保正常信访。对群众署实名反映的重要信访案件,在与举报人积极沟通的基础上,要求其作出在调查处理期间不得再向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多头信访的承诺。通过加强举报人责任,避免了一信多投现象的发生,有效减少了重复访、越级访,规范了信访秩序。
    二是强化主办人责任,确保及时办理。县纪委根据信访举报的内容,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落实主办单位和主办人,主办单位主办人按要求及时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举报人进行受理情况和调查处理情况两次反馈。对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在向县纪委出具书面延时报告的同时,及时与举报人沟通,并做好说明、解释和稳定工作。
    三是强化主要领导责任,确保停访息诉。主办单位主办人及时将信访案件处置情况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主要领导包信访问题的解决,包处理结果的落实,包举报人息诉罢访。实行主要领导“责任三包”,不仅加大了对信访问题处置的领导力度,而且能有效督促信访问题及时解决,达到息诉罢访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