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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坚守从政道德、永葆党员纯洁性”系列谈之五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7-10

    “人言为信”。信,即讲信用、守诺言,说话算数,言出必行。“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信是处世立身之本、生存发展之基。我国素以“信义之邦”著称于世,信作为一种道德品质、观念、规范和标准,根植于华夏文化的厚实沃土,贯穿于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心路历程。“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不信不立”、“中国人讲话从来算数的”,古今中外无不把信作为一种崇高的美德加以颂扬。
     “言不信者,行不果”。对共产党人来说,信不仅是一种道德品性、一种人格力量,还是一种政治素质、一种党性修养,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具体要求。领导干部作为党的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能不能信守约定、践行诺言,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品德,而且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每个领导干部都要坚持以信为本,以信为荣,自觉做到重信、立信、践信,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重信以显本色。重信守义、言行一致,体现的是共产党员的本色。轻诺寡信、背信弃义,与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相违。能不能自觉做到有诺必践,是检验一个共产党员是否合格的试金石。刘少奇同志曾指出,“不能欺骗自己,不能欺骗人民,也不能欺骗古人。这是我们共产党员的一大特点,也是一大优点”。杨善洲同志几十年如一日,认真践行入党时的庄严承诺,“只要生命不结束,为人民服务就不停止”,成为了新时期优秀党员干部的典范。对领导干部来说,重信,就是要打牢践诺守信的思想基础,始终坚持守信于己,忠实于自己的本质。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水平,把党的纲领、宗旨和组织纪律内化为心中的自觉意识,形成坚强的党性修养和组织观念,从而指导自己的行动,实现内信于心、外信于民。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良好的道德操守、高尚的人格形象,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不信口开河,要信而有证;不信马由缰,要信守不渝。特别是在紧要关头,在生与死、名与利、得与失的重大考验面前,要做守约践诺的模范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为了实现自己的诺言,不惜牺牲个人利益,甘愿抛弃一切,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本色。
    立信以担使命。古人说:“信,政之常也,不可须臾去之也。”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对领导干部来说,信是一种美德、一种境界,更是一种责任、一种担当。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连,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立信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担当使命的前提。组织和群众把领导干部推到重要岗位,领导干部就应认认真真践行自己的承诺,敢担责、能负重、有作为,绝不能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立信,就是要树立信用。领导干部要忠实于自己承担的义务和使命,说了话就要算数,表了态就要去办,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一言九鼎的责任,以一诺千金的担当,履行好自己的岗位职责。毁信易,立信难。失职就是失信。做的与说的严重脱节,结果与许诺背道而驰,是不讲信用、不负责任的表现。领导干部要做到以信担责,在工作上不“推”、对老百姓不“躲”、对难缠事不“绕”,对分内之事,要尽职尽责;对困难之事,要攻坚克难;对棘手之事,要善于解决;对突发之事,要挺身而出;对失误之事,要勇于面对,真正做到不避事、不怕事、敢管事、能干事。
    践信以得民心。“非信无以使民, 非民无以守国”。孔子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把信推为立政之本,认为“民信之”比“足兵”、“足食”更为重要。战国时商鞅立木取信,变法得以顺利推行。邓小平同志曾指出,“领导要取信于民,使党内信得过,人民信得过”。党和政府能不能取信于民,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随着党员群众民主意识不断增强,社会监督机制不断完善,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在党员群众的关注之中。群众看领导干部,主要是看其能不能够履行承诺,能不能够帮助他们解决问题、谋取福利。如果领导干部“口惠而实不至”,有信誓旦旦之宣示,无言出行随之实践,就会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言行一致,言出必行,想事情、作决策、抓工作,要时时刻刻心里装着老百姓,一步一个脚印地去实践自己的承诺,努力把美丽的诺言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有所许诺,纤毫必偿;有所期约,时刻不易”。领导干部只有做到有诺必践,才能树立“人去政声好,闲谈民意赞”的良好形象,才能为党的工作不断夯实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才能为党的事业不断获取最广泛最持久的人民动力。(市委常委  市纪委书记  黄进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