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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县处级单位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办法

来源:益阳市纪委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8-20

    8月16日,益阳市委办公室印发《益阳市县处级单位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县处级单位党政正职的监督管理,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县处级单位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对述廉评议对象个人执行政治纪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履行“一岗双责”、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进行了解和掌握。述廉评议对象为市委管理的县处级单位党政正职。市级领导兼任党政正职的县处级单位,其排名第一的副职为述廉评议对象。述廉评议对象名单由全市县处级单位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述廉评议对象得“差”票在三分之一(含)以上的,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向市委提出免职、责令辞职或降职的建议;对得“差”票未达三分之一,但在20%(含)以上的,由市纪委商市委组织部向市委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建议;对得“差”票未达20%,但在10%(含)以上的,由市纪委进行谈话。述廉评议对象的评议结果、整改及有关问题处理的情况,将如实记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其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