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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区:出台农村中小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09-13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广大村民群众切身利益,近日,益阳市赫山区委、区政府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该区实际,出台了《农村中小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所称农村中小型项目是指该区行政村内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自主建设的项目。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国家专项资金的,还应遵循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中小型项目建设管理的主体,乡镇、街道纪(工)委、龙岭工业园、乡镇村镇建设管理站、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农村中小型项目建设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村民委员会按照10个程序进行管理:做好工程项目可行性调查研究;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或村民议事会议讨论并制定项目建设方案,会议认为要进行招投标的,按照规定程序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向全体村民公示项目建设方案,收集群众合理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发布项目建设公告,接受承包人报名;公开发包,承包人达2人或2人以上时,进行公开竞价,全程接受乡镇村镇建设管理站、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代表的监督;签订合同并向群众公示;原始资料存档复印件送乡镇村镇建设管理站备案;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村镇建设管理站严格监管,确保质量;工程竣工验收,手续资料送乡镇村镇建设管理站备案;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并向群众公示支付明细。 
    村支“两委”成员、村民议事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参与监督管理的党员干部应恪尽职守,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视其情节轻重,依纪依规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赫山区纪委 邓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