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赫山区坚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民意调查,为反腐倡廉科学决策提供权威信息,为改进反腐倡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不断以反腐倡廉新成效取信于民。
在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分两次,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有关单位中开展民意调查。乡镇、街道调查对象为普通公众,“两代表一委员”,村党支部、村委会、村民议事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区直单位调查对象为该单位机关工作人员,各乡镇、街道相对应下级单位工作人员。
问卷测量采用五级量表计分,主要了解调查对象对当地(或单位)目前的腐败现象、领导班子成员对反腐倡廉工作是否重视、查处腐败行为和整治违纪违规问题的力度、今年开展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成效、现任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和治理腐败现象是否有信心等六个方面的评价。调查遵循随机抽样原则,由区纪委、监察局委托区统计局民调中心采用电话调查方法进行。
该区纪委、监察局将对调查结果处于第三类的乡镇、街道或区直单位,在全区通报批评,责令该单位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区纪委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对全年两次民意调查结果都处于第三类的,对该单位当年度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并在全区通报批评,责令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区纪委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下半年民调结果从上半年的一类降到二类的,由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向区纪委说明情况,报告整改措施。对民意调查综合测评“不满意”评价在三分之一以上的单位,在全区通报批评,责令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并定为党风廉政建设年度不合格单位,按照《益阳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对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实施责任追究。对在民意调查中反映问题集中、突出,涉嫌违纪的,由区纪委监督检查室将相关情况移交区纪委案件检查室,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赫山区纪委 邓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