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下午,我市组织召开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会议,对全市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优办主任王刚强在会上强调,要统一思想认识,突出重点内容,精心组织实施,提升评估效果,扎实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确保制度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廉洁性。市监察局副局长蔡国超同志宣读了《益阳市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副主任曹运初主持会议。各区县(市)监察局局长,市直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权力行使的依据来规范权力运行,进而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对于全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预防腐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是推进反腐倡廉的战略要求,是化解廉政风险的重要举措,也完善惩防体系的现实需要。
会议强调,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具体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重点评估制度是否廉洁。即是否符合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要求、是否将预防腐败要求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是否存在容易滋生腐败的漏洞的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好制度廉洁性评估。二是重点评估制度是否合法。要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机关和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及程序出台规范性文件,做到下位法与上位法不矛盾、不抵触,政策之间“不打架”。坚决防止和纠正违法增设许可、处罚、收费和强制措施。三是重点评估制度是否公平。要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机关和部门,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纠正规范性文件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化倾向,坚决纠正借政策出台之机谋取私利、损害公民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是重点评估制度是否科学。既要看实体内容是否科学,也要看制定程序是否科学。一项制度的出台,是否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公开发布、备案审查等必要的程序。
会议要求,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方式和程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协调配合,充分运用评估成果,坚持将制度廉洁性评估与制度“立改废释”相结合,与规范权力运行相结合,与推进“第三方”参与建制相结合,确保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会议指出,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权力行使的依据来规范权力运行,进而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对于全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预防腐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是推进反腐倡廉的战略要求,是化解廉政风险的重要举措,也完善惩防体系的现实需要。
会议强调,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具体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重点评估制度是否廉洁。即是否符合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部署要求、是否将预防腐败要求贯穿于制度建设之中、是否存在容易滋生腐败的漏洞的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好制度廉洁性评估。二是重点评估制度是否合法。要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机关和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及程序出台规范性文件,做到下位法与上位法不矛盾、不抵触,政策之间“不打架”。坚决防止和纠正违法增设许可、处罚、收费和强制措施。三是重点评估制度是否公平。要监督规范性文件起草机关和部门,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决纠正规范性文件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化倾向,坚决纠正借政策出台之机谋取私利、损害公民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是重点评估制度是否科学。既要看实体内容是否科学,也要看制定程序是否科学。一项制度的出台,是否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公开发布、备案审查等必要的程序。
会议要求,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方式和程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强化协调配合,充分运用评估成果,坚持将制度廉洁性评估与制度“立改废释”相结合,与规范权力运行相结合,与推进“第三方”参与建制相结合,确保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