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涉农资金主要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涉农奖励补贴、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10大类,2011年涉及金额约15亿元,均按政策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据财政部门统计,今年以来,南县已安全发放惠农资金约1.4亿元,主要得益于执行“四项制度”,切实加强涉农资金监管。
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备案制”。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把涉农资金名称、来源、金额、项目安排等情况在资金正式拨付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县纠风办、审计局备案;惠农政策补贴、补偿和补助资金报减负办备案。县纠风办、审计局、减负办分别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跟踪问效。
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公示制”。涉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重要的涉农资金用途、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以及其他要求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公开补贴政策、公开补贴数据、坚持数据真实、坚持足额补贴、坚持零抵扣和零截留,凡能通过“一卡通”发放的涉农资金都通过“一卡通”发放。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由县纠风办牵头,组织财政、审计、减负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制定加强涉农资金监管的具体操作规程,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认真研究治本措施,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推动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制度,全面创新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程序管理。通过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管理办法》,合理界定财政资金的拨付程序,积极为专项资金安全运行保驾护航,坚持实行报账制,采取封闭运行。坚持以项目定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一支笔审批的县级报账制。资金报账做到“四个规范”:即规范报账凭证、规范报账方法、规范保证金制度、规范资金结算方式,所有工程资金结算全部实行转账结算。财政强农惠农资金要严格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在资金拨付过程中,严把“三关”,即验收关、审核关、审批关。审计部门负责涉农资金的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廉洁使用。
严格执行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纪检监察、纠风、财政、减负等部门对补贴类资金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涉农资金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伍万中 易建波 周爱国)
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备案制”。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把涉农资金名称、来源、金额、项目安排等情况在资金正式拨付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县纠风办、审计局备案;惠农政策补贴、补偿和补助资金报减负办备案。县纠风办、审计局、减负办分别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跟踪问效。
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公示制”。涉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重要的涉农资金用途、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以及其他要求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时间为7天,公开补贴政策、公开补贴数据、坚持数据真实、坚持足额补贴、坚持零抵扣和零截留,凡能通过“一卡通”发放的涉农资金都通过“一卡通”发放。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由县纠风办牵头,组织财政、审计、减负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制定加强涉农资金监管的具体操作规程,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认真研究治本措施,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推动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制度,全面创新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程序管理。通过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管理办法》,合理界定财政资金的拨付程序,积极为专项资金安全运行保驾护航,坚持实行报账制,采取封闭运行。坚持以项目定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一支笔审批的县级报账制。资金报账做到“四个规范”:即规范报账凭证、规范报账方法、规范保证金制度、规范资金结算方式,所有工程资金结算全部实行转账结算。财政强农惠农资金要严格按项目建设进度拨付,在资金拨付过程中,严把“三关”,即验收关、审核关、审批关。审计部门负责涉农资金的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确保资金规范、高效、廉洁使用。
严格执行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纪检监察、纠风、财政、减负等部门对补贴类资金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涉农资金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伍万中 易建波 周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