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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助保障机制建立

来源:中共益阳市纪律委员会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0-29

    今年以来,南县在农村基层治理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中,注重实际、注重程序、注重考评,建立起了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补助保障机制。
    在充分听取村民代表、村干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南县县委决定,各试点村可以按照工作量大小,结合本村实际,采取两种方式对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给予适当补助。一种方式为按“误工计工”的方式,根据上年度本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和本人参与议事、监督时间和参加会议次数,年底一次性发放误工补助;另一种方式为对村民议事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给予适当定额补助。
    在补助标准确定过程中,试点村按照村“两委”提议、村民代表大会表决、乡镇党委审定同意的程序进行操作。乡镇经管站核对各村上年度劳动力平均工资水平,并给出审核意见后,乡镇党委提出审定意见反馈村“两委”执行,将各村补助预算资金从村级转移支付中作为专项资金列支,由乡镇财政所优先支付,保证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助及时发放到位。
    为确保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尽责,保证议事和监督效果,一方面,各试点村党支部根据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就村民议事会成员议事到会情况建立考勤台账,考勤结果与补助发放挂钩;另一方面,把年度群众满意率测评结果作为工作绩效与补助发放的重要依据。该县华阁镇天然港村、茅草街镇唯一村、明山头镇平福村、南洲镇新颜村等地规定,村民议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年度群众满意率测评低于80%的,补助减半发放,满意率低于70%的,由村党支部提出动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罢免和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