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宣传文化系统:提出执行扶贫工作纪律20个“严禁”规定

来源: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作者:徐哲 发布时间:2018-05-17

5月11日,市委宣传部与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联合印发了《市直宣传文化系统扶贫工作纪律“二十个严禁”规定》,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市直宣传文化系统扶贫工作纪律“二十个严禁”规定》对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各相关扶贫责任单位及其全体党员干部,提出全面执行“二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即严禁妄议中央、曲解政策、传播消极负面言论;严禁对组织不忠诚老实、阳奉阴违、言行不一;严禁对违反政策、纪律的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严禁任何单位、组织拒不执行上级政策与决策部署;严禁任何党员干部拒不执行上级组织决定与工作安排;严禁搞暗箱操作、专权擅断和少数人说了算;严禁在扶贫项目资金中列支工作与其他经费;严禁接受扶贫地公款宴请和群众的私人宴请;严禁收受扶贫地单位和群众的礼金、礼品、土特产;严禁任何违反市委、市政府“禁酒令”的行为;严禁以权谋私和其他任何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严禁侵损群众财产权、知情权、经营自主权等权益;严禁对集体财产、群众的生命财产见危不救;严禁对群众简单粗暴、冷漠刁难、吃拿卡要;严禁擅自脱岗、离岗,敷衍塞责、玩忽职守;严禁不作为、慢作为,搞迟报、瞒报、漏报、虚假汇报;严禁在完成脱贫任务、保证脱贫实效上打折扣、搞变通;严禁贪图享乐、打牌赌博等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严禁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等违纪败德行为;严禁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与安全文明规定的行为。

目前,该“二十个严禁”规定已下发至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传达至全体结对扶贫干部、扶贫工作队员。为强化规定执行,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定期不定期对全系统各扶贫责任单位、结对扶贫干部和驻村扶贫队员执行“二十个严禁”规定情况,开展全方位摸底监督和地毯式督促检查,对不遵守“二十个严禁”规定的,不论涉及到谁,一律严肃问责、从严查处,在出具党风廉政意见时,一律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