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县纪委、县监察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违反工作纪律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南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伟文,工作人员高卫星违反工作纪律案。汤伟文、高卫星在迎接脱贫攻坚成效省际交叉考核准备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于2018年1月4日在灵官洲村吃完晚饭后,在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驻点村,且当晚未返回该村,未认真落实“贫困村要求驻村入住”的工作要求,未全天候全过程坚守岗位,被县委联合督查组督查发现并通报。汤伟文作为县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在驻村帮扶工作中没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汤伟文、高卫星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
南县商务和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建华,人事股副股长孙浩,综治维稳办主任祝艳云违反工作纪律案。肖建华、孙浩、祝艳云在迎接脱贫攻坚成效省际交叉考核准备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于2018年1月4日未在浪拔湖镇泰来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也没有履行相关的请假手续,未认真落实“非贫困村帮扶工作队要坚持早出晚归,保证白天在村上开展工作”的工作要求,被县委联合督查组督查发现并通报。肖建华作为县商务和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在驻村帮扶工作中没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肖建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孙浩、祝艳云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小军,审判员陈小林,三仙湖人民法庭副庭长蔡佳伟违反工作纪律案。陈小林、曹小军、蔡佳伟在迎接脱贫攻坚成效省际交叉考核准备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于2018年1月3日中午从驻村帮扶工作点返回县城,且当晚未返回该村入住,未认真落实“贫困村要求驻村入住”的工作要求,未全天候全过程坚守岗位,被县委联合督查组督查发现并通报。曹小军作为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在驻村帮扶工作中没有起到模范带头作用。曹小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小林、蔡佳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南县农村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朱泉违反工作纪律案。朱泉在迎接脱贫攻坚成效省际交叉考核准备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于2018年1月3日在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离开驻点村,且当晚未返回该村,未落实“贫困村要求驻村入住”的工作要求,被县委联合督查组发现并被通报。朱泉受到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