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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49)“保护干部”不是一句空话

来源:市纪委市监委宣传部、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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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多地多起关于诬告陷害、不实举报的典型案例,充分彰显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打击诬告陷害、澄清不实举报、鼓励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辽宁省锦州市北镇市沟帮子村原党委书记、村主任马殿福在换届选举期间,为顺利当选,指使有关人员编造沟帮子村原党委书记高某侵吞村集体资产等虚假事实,并虚假承诺为村民办理保险,多次煽动组织村民上访滋事,对高某进行不实举报,造成极为恶劣社会影响。此外,马殿福还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其他犯罪。2020年4月21日,锦州市纪委监委给予马殿福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19年1月,有举报称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兰溪镇政府工作人员夏介军利用职务便利将有房有车的亲戚孙某评为贫困户。经查,2014年,孙某因妻子患重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按政策依程序被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2015年,孙某之子因工作需要购买一辆二手车。2016年,该户按政策规定退出贫困户序列。夏介军确系孙某妻子的外甥,但2017年才从部队转业到兰溪镇政府工作,未参与孙某贫困户评定的相关事宜。2019年5月,益阳市纪委监委对该事件发布通报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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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

检举控告作为监督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是社情民意的“晴雨表”,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是问题线索的“主渠道”。但个别心怀不轨之人肆意滥用举报权利,这种捕风捉影、指鹿为马的行为不仅增加了监督成本、浪费了监督资源,还挫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长此以往容易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必须坚决予以反对和纠正。

诬告陷害不仅是歪风邪气,更触碰了纪法底线。《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十条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属于诬告陷害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党员诬告陷害他人意在使他人受纪律追究的,根据情节严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指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创业维艰,奋斗以成。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需要一大批“闯将”“尖兵”冲锋陷阵。各级党组织必须当好他们的坚强后盾,真正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创业者撑腰。

[学习时刻]

[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

习近平总书记引用的这句话源自《后汉书·虞诩传》,原句“志不求易,事不避难”,说的是立志不贪求容易实现的目标,行事不躲避风险困难。当前,压紧压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链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作为,挺立在急难险重前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切实做到“有问题的干部不放过,没问题的干部不耽误”,狠刹歪风邪气,常扬清风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