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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90)收好处费就放行超载货车?小权也不能任性!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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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多起公职人员治超工作中腐败问题被曝光  严防小权微腐》。

文章显示,内蒙古纪委监委通报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及所辖多个路政执法监察大队70名工作人员存在勾结“黄牛”、收受好处费、违规放行超载货车、以罚代管等违纪违法问题。其中,呼和浩特市路政执法监察支队下属的榆林超限检测站两个班组8名工作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利用在查验车辆、称重检测、现场收费等环节的职务便利以权谋私,收受好处费后便不按规定引导超载超限车辆入站称重检测和卸载转载,在检测站外直接予以放行。据统计,两年间,8人与“黄牛”勾结共收受好处费达60余万元。

路政执法领域的权力虽小,但较为集中,自主性较大,极易产生权力寻租空间。再加上,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利用职权之便将执法权当成敛财工具。这便是典型的“公权小贪”“小权任性”的“微腐败”,其“贪”的本质显露无疑。

“微腐败”多发生在基层,不少干部觉得贪的都是小钱,破的都是小节,好像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这些细微的权力寻租,损了民利,伤了民心,违背了党纪,甚至触碰了国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首次提出“微腐败”,并强调“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之后,“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治理“微腐败”成为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

“微腐败”虽“微”,但绝不会“微治理”!在此,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手握“小权”切勿“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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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群众说“老虎”离得太远,但“苍蝇”每天扑面。这就告诉我们,必须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这样才能让老百姓拥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为此,基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务必加强党性修养、宗旨意识和党纪法规观念的教育,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从思想上肃清误区,切勿心存侥幸。各部门要认真排查相关案件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分析查找机制建设存在的漏洞缺陷,扎紧制度的笼子,推动权力运行机制“对人”“对事”的规范完善。同时,要强化监督执纪,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把纪委监委的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紧紧扭住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关键线索,对“微腐败”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形成不敢腐的震慑,达到“诛一恶则众恶惧”的效果。

“微腐败”,“微”在基层,“危”在民心。治理基层腐败的力度与成效,事关政治生态、事关党的根基。需要每一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

[学习时刻]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

这句话出自《商君书·修权》,意思是蛀虫多了木头就会折断,裂隙大了墙就会倒塌。比喻为害的因素多了,便会招致灾祸。习近平总书记引用此话意在强调,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