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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提醒](92)“欢迎投标”就等于中标?把“一把手”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来源:市纪委监委宣传部 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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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公开发布。这是我们党针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制定的首个专门文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每年都有地市“一把手”倒在反腐利剑之下。在以往案例中,甚至还出现连续三任“一把手”落马的情况。例如,广东茂名市委书记、昆明市委书记等。中央纪委网站曾发文指出,从现实情况来看,中央纪委查处的中管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很多都是发生在担任下级“一把手”期间;有的省已查处的领导干部中,半数以上属于带病提拔,有的“一把手”甚至带病在岗10年、20年,屡被提拔。以2020年的数据为例,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调查县处级及以上“一把手”5836人。这既证明了我党执纪监督敢碰硬、动真格,也凸显出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紧迫性。

从长期来看,领导干部的行为具有明显的示范引领作用,“一把手”违纪违法最容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李昌伟任职能投集团下属企业风电公司“一把手”时只要说一句“欢迎投标”,相关经办人员就会理解他对该公司的支持,并最终让该公司中标。“一把手”腐败带来的危害要远超过一般的领导干部,产生的腐蚀效应更强。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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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党政领导班子或职能部门的正职,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显然是公权力的最重要的行使者。对“一把手”的监督,就是对公权力的最重要的行使者的监督。十八大以来,我党发布的一系列党内法规条例,将主要负责人作为监督重点,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

《意见》专设“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部分,明确了对“一把手”的监督重点,并作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具体规定,有利于破解对“一把手”监督难题,真正管住用好“一把手”,充分发挥“一把手”在党的事业发展中的领头雁作用。在重大事项决策监督方面,规定要加强对党委(党组)“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问题,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审计监督、专项督查的重要内容;在干部人事管理方面,规定要在任职回避、定期轮岗、干部交流上对“一把手”制定更严格的管理制度,明确要求“推进‘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在领导班子中公开工作”;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方面,规定“重点检查‘一把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态度鲜明,民主生活会是否真正红脸出汗”,推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真正开出辣味、取得效果;在信访举报工作方面,要求党委(党组)要着重掌握群众对“一把手”的反映,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对涉及下级“一把手”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专题分析,及时向上级报告或开展谈心谈话。

实践表明,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抓起,“一把手”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了,把自身管好了,很多事情就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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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

出自汉代桓宽编著的《盐铁论·后刑》。大意是:锄掉一棵杂草,能使众多的禾苗茁壮成长;惩罚一个恶徒,能使人民万众高兴。习近平总书记引用这则典故,也正是为了表明,共产党与腐败水火不容,人民对腐败深恶痛绝。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