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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通报》,通报显示,如在防汛抗旱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将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予以不同程度的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些年来,因防汛工作不力被追责问责的案例不在少数,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在防汛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均是“从严从快”“绝不姑息”。如,岳阳市9天问责处理76名干部,有的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防汛准备,有的在值班期间脱离岗位,甚至有的擅离职守回家睡觉。湖北大冶殷祖镇因未及时清除董家口水库杂草,导致堤坝的渗水和塌陷迟迟未被发现,6名干部被问责。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复兴镇老岸社区、高屯社区未按规定配足防汛巡查人员,当时联系复兴镇的县委常委被诫勉谈话,时任复兴镇党委书记、镇长均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管副镇长被免职……
今年以来,我市共迎战17轮强降雨过程,尤其是6月27日以来,我市各县(区、市)均出现持续暴雨、局地大暴雨天气,强降雨落区重叠,时间长、累计降水大,致灾风险高。目前,我市仍处于主汛期,市委市政府向广大党员干部提出要求,要严阵以待,时刻绷紧绷实防汛救灾这根弦,严防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厌战情绪,时刻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失职渎职人员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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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工作履职不力,具体如何追责问责,依据有哪些?
国家层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危害后果,或给予行政处分,或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拒不执行经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或者拒不执行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的防汛调度方案或者防汛抢险指令的;
(二) 玩忽职守,或者在防汛抢险的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
(三) 非法扒口决堤或者开闸的;
(四) 挪用、盗窃、贪污防汛或者救灾的钱款或者物资的;
(五) 阻碍防汛指挥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六) 盗窃、毁损或者破坏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工程设施以及水文监测、测量设施、气象测报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通信照明设施的;
(七) 其他危害防汛抢险工作的。
益阳市也出台了《益阳市防汛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对相关单位、领导干部、防汛责任人员要给予问责的情形以及问责的方式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学习时刻]
【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
这句话出自清代郑板桥的《潍县署中画竹呈年伯包大中丞括 / 墨竹图题诗》,意思是在衙门里休息的时候,听见竹叶萧萧作响,仿佛听见了百姓啼饥号寒的怨声。我们虽然只是州县里的小官吏,但百姓的每一件小事都在牵动着我们的感情。习近平总书记引用此话意在强调基层干部的作用。群众利益无小事,对于群众的“小事”,基层干部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要在小事的处理中彰显党性和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