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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街道四季开源酒店辅房发生坍塌,17人遇难……
继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6·13” 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25人死亡37人重伤),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6·25” 武术馆火灾事故(18人死亡4人重伤),苏州“7·12”酒店坍塌事故又是一起震惊全国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些安全问题早就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早该被发觉……或是因为责任主体的大意,或是因为某些监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疏忽……一条条鲜活的生命戛然而止。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事故发生后,各地全面开展救援的同时,深入调查事故原因,纪检机关公安机关同步介入,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但,追责问责从来都不是目的,预防事故、消除隐患才是根本。
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了一条著名的“海因里希法则”,意思是说,当有300个事故苗头存在,必然发生29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在这29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当中,必然包含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这个法则告诉我们两个道理:一是,安全事故的发生会经历多个环节,环环相扣,任何一个中间环节起到了预防作用,事故就能避免;二是,只有重视消除轻微事故,才能防止轻伤和重伤事故,否则大的事故发生只是时间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曾就安全生产工作向广大党员干部发出警示:当干部不要当的那么潇洒,要经常临事而惧,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要经常有睡不着、半夜警醒的情况,当官当的太潇洒,准要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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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对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如何追责问责?
追责问责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
今年年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出台,明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的职责定位。
《规定》明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负责对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及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开展审查调查;对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依纪依法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处置建议;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地方党委和政府、各级职能部门、相关单位及领导人员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等情况进行问责;对参与事故调查的有关单位及人员依规依法履行职责、秉公用权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督促完善制度,提高治理水平。
今年4月,益阳市下发了《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八条铁律”的通知》,该通知明确,对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调查处理,对有关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市县两级主管(监管)部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等,严格按照一律通报批评、一律黄牌警告、一律行政处罚、一律取缔关闭、一律一票否决、一律免职处理、一律纪律处分和一律司法移送的“八个一律”进行追责问责,安全生产领域20种问责情形均匹配至“八个一律”问责措施中。
[学习时刻]
【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
这句话出自宋代苏辙《上皇帝书》,意思是清除百姓的祸患,如同去除自己心腹的病痛一样。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以百姓之心为心”,要求各级干部解决实际民生问题,面对民生疾苦,要像对待“腹心之疾”那样,严阵以待、必欲除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