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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篇《奇葩!益阳一男子自称健康码为红码,只为增加抖音粉》的信息,引发广泛热议,也为疫情防控期间,造谣传谣行为敲响了警钟。
这名修山镇的符姓男子,只为增加抖音粉丝量,自行修图将自己的绿色健康码改成红码发到抖音后,引发周边群众担忧并受到举报。在村干部的劝导下,该男子及时删掉了内容并发布了道歉声明,派出所对其进行了训诫。
在自己的个人网络平台,“随意”动动手指,本意只是想博得朋友们的“关注”,却不曾想会受到公安机关的“青睐”。近期,桃江、赫山、南县等地公安机关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在网上蓄意编造、传播、散布谣言,个别工作人员保密意识淡薄,随意泄露内部信息、个人隐私信息,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分别予以了处置。如:李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刚刚得到政府部门的通知,三堂街出现了一例,人已经死了……”的虚假疫情信息;张某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在微信群内转发一段反映核酸检测点现场秩序拥挤混乱的视频,并发布一些不实言论,经核实,该视频拍摄地并非益阳……这些不实信息被扩散转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李某、张某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南县教育系统疫情防控联络微信群里一条尚未对外正式发布的涉疫情防控信息被转发,公安机关依法对擅自发布并转载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训诫谈话。
疫情当前,生命攸关,大局稳定是为重。请广大网民遵守规则、把握底线,正确行使您的话语权,疫情相关情况以官方发布信息为准,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更应以身作则、做好表率,管好身边人,同时,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到不泄露、散布工作中掌握的有关内部涉密、个人隐私信息,否则将被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持续追踪]
在人人都是自媒体的时代,互联网为你提供了一片“放飞自我”的天地。但是自媒体不是“自由体”,也从来不是法外之地。自由也只有在行止有度、与责任共生的情况下,才会安全和久存。
拥有自媒体,并热衷运用自媒体发声的你,自当知法懂法,恪守底线,慎之又慎,切勿造谣、传谣,跌入违法甚至犯罪的深渊……
那么,造谣传谣者具体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学习时刻]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
这句话出自汉代桓宽《盐铁论》,意思是聪明的人(往往会)根据时期的不同而改变(自己的策略和方法),有大智慧的人(会)伴随着事物(发展方向)的不同而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引用这句话,意在强调,全媒体时代下,各方各面工作都面临新问题、新挑战,这就需要我们切实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才能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为大家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