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扫描]
近日,河南、山东等地通报多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饮酒的典型案例,引发广泛关注。
【典型案例】2022年3月15日,山东蒙阴县坦埠镇执法中队队长兼戴家庄管理区主任赵俭完成包扶村工作任务后,应朋友李某邀请,到其家中就餐并饮酒,酒后与群众发生争执,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4月,赵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典型案例】2019年9月19日,湖南邵阳市新城文化产业片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城兴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副总经理龙开学工作日参加私人聚餐时违规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查获。2019年10月,龙开学受到免职处分。
【典型案例】2020年4月22日,贵州玉舍镇木柯村原党委副书记、专职纪检员康禹智在玉舍镇箐脚村陆某某家开展走访工作时,受邀在陆某某家吃午饭,康禹智在明知工作期间禁止饮酒规定的情况下,仍在吃饭期间饮酒。此前,康禹智也存在工作期间饮酒问题,且屡教不改,2020年10月,康禹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当前,在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对铁规禁令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助长歪风陋习,最终突破纪律底线,受到严肃处理,教训十分深刻。
[持续追踪]
党员干部违规饮酒,是“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许多案例表明,党员干部违规饮酒不仅损害了干部队伍形象,更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甚至还可能滋生腐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益阳市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也有明确规范性要求:
(一)严禁公务活动(含工作日和非工作日)饮酒(包括白酒、红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酒精类饮料,下同),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活动除外。
(二)严禁工作日早午餐饮酒。
(三)严禁着工作制服在社会公共场所饮酒。
(四)严禁酒后执行公务(含加班、值班)。
(五)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劝酒、酒后滋事等有损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倡导节俭用餐、文明用餐。
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深刻警醒反思,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严守纪律规矩,坚决不触底线,不碰红线。
[学习时刻]
【堤溃蚁穴,气泄针芒】
出自南宋范晔《后汉书 郭陈列传》:意思是小小的蚂蚁窝,能够使堤岸溃决。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多次引用此古训,意在告诫党员干部重视作风问题,注重加强自身修养、慎小事、拘小节、防微杜渐、两袖清风,筑牢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时刻铭记职责使命,永远把党的事业放在心上,把“民心工程”放在手上,永葆共产党人严格自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