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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正全面开展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但从近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不乏有一些心存侥幸、别有用心的领导干部费尽心机在报告个人事项上搞“小动作”,最终沦为反面典型,教训十分深刻。
【典型案例】
湖南省湘潭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陈某某,为逃避组织对其巨额财产的核查,从2014年到2019年,在个人事项报告中刻意填写儿子的曾用名,并错填其儿子身份证号等信息,隐瞒以儿子名义购买的5个商业门面和3栋别墅。2020年,陈某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典型案例】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原党委委员、调研员柯某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时,蓄意隐瞒其以妻子名义违规入股杭州植得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并在该公司兼职取酬的情况,2014年至2018年,柯某从该公司领取薪酬共计人民币27万余元。2018年11月,柯某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和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2019年12月,柯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典型案例】
江苏省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原党委书记袁某某,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多次往返美国,却未向组织如实报告上述情况。袁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袁某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述案例中,有的隐瞒自己出资、他人代持的资产,有的隐瞒兼职取酬情况,有的“偷偷摸摸”出国出境,反映出少数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治意识淡薄、组织纪律观念不强的问题。然而,处心积虑遮遮掩掩只是徒劳,个人有关事项再怎么隐瞒,都会留下蛛丝马迹,都逃不过党纪国法的严惩。
[持续追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纳入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作为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措施,有力推进管党治吏走深走实落地见效。
从2014年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到2017年修订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再到今年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对报告主体、内容、抽查核实及结果处理等不断作出改进完善,报告事项越来越细、越来越严、越来越实。
《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中对“凡提四必”作出明确规定,即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凡提必听”,反映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与干部提拔直接挂钩,大大增强了制度的威慑力。
[学习时刻]
【忠诚印寸心,浩然充两间。】
出自蔡和森《少年行——北上过洞庭有感》,大意是说同志们都赤胆忠心,浩然正气充盈于天地之间。2018年1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引用此句,指出:党内所有的政治问题,归根到底就是对党是否忠诚。忠诚是共产党人必须具备的优秀品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强调和重塑党员干部的忠诚之德和忠诚之行,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当前,对党忠诚,就是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