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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国庆双节将至,“婚礼黄金周”也随之到来,于此佳节办酒设宴,既能答谢亲朋好友的关心,也能相互联络感情。但如果将此当成贪腐违纪的“媒介”,必然会让喜事变成憾事。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通报了大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其中不少涉及到利用婚宴借机敛财的情形,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时刻警醒自己。
【典型案例】
2022年5月至6月,辽宁省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某某先后3次为其子操办婚宴,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所送礼金66万余元。张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6月,张某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典型案例】
2023年4月,湖北省襄州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乔某某违规邀请襄州区交通系统及其在襄州区水利系统工作期间的多名下属参加其女儿婚宴,并接受参与人员赠送的礼金共计2.5万元。乔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典型案例】
2020年10月,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冯某某在为其子操办婚庆期间,借机收受8名企业人员礼金共计11.6万元。冯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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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的不良风气得到有效遏制,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活动大为减少。但是,仍然有一些党员干部,思想上存在错误认识,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变着花样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这种行为不仅有损党员干部的形象,也助长了奢靡浪费之风,应当坚决予以反对和纠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中也有明确规定,禁止搞不正之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学习时刻]
【浇风易渐,淳化难归。】
出自王勃《上刘右相书》,意思是:浮靡轻薄的风气容易滋长,而淳朴敦厚的习俗难以恢复。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引用此句,旨在强调要纠正、扭转不良风气,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绝非朝夕之功,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协同推进。从当前形势来看,“节日腐败”现象并未销声匿迹,纠治节日“四风”问题仍需久久为功。广大党员干部要绷紧弦、拉满弓、加足劲,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节日风气之变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