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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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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以下简称试行《条例》) |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 |
基本结构 |
共8章39条 |
共8章45条 |
施行时间 |
2015年6月11日 |
2019年4月6日 |
新《条例》第三章第十七条,明确了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的12种情形,相较于试行《条例》的7种情形更加细化和明确,充分体现出“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组工作原则。
12种情形分别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2.制定拟订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3.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4.重大改革事项;
5.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6.重大项目安排;
7.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8.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9.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10.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11.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12.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坚持民主集中制”不能是一句空话。下面4副漫画告诉我们4种行为将会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七十条之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持续追踪]
党组制度是我们党从国情出发创造的一项重要制度,自1945年党的七大正式建立以来,已有74年历史。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组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等明确要求抓紧制定党组工作条例。2015年5月29日,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对推进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修订后的《条例》,将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党组全面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与党的机关工委的关系、党组性质党委的设立等内容予以了明确和规定。这次的修订,充分体现了近年来党组工作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回应了党组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实现了党组制度的守正创新。
[学习时刻]
[政令时,则百姓一,贤良服。]
所谓“时”,不仅是“天时”“地利”,更是“人和”。习近平总书记引用《荀子》中的这句话,正是为了说明,我们党坚持独立自主选择自己的道路,广大群众是支持和拥护的,我们应该这样的自信。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2年6月28日,全国创先争优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就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最大的制度优势。
坚持民主集中制,我们就该有这样的制度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