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廉政制度历代相传,绵延不绝,严格清晰,系统完备,对现代政治产生了重要影响。
最早的官员违纪认定
尧舜禹时期,司法官皋陶制定了昏、墨、贼的罪名,其中墨就是指贪婪败坏官纪。夏朝规定犯昏、墨、贼三罪者均处死刑。
第一部严惩受贿行为的法律
战国时期李悝制定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法典《法经》,其中的《杂法》章节规定了六禁,六禁之一的“金禁”就是对于受贿行为的惩罚。
第一部纪检监察法
西汉时期,汉惠帝颁布的《监御史九条》,是中国古代第一个性质明确的地方监察法规,这也是当时处理贪污腐败案件的主要依据。
第一部惩治贪污的专门法
魏晋时期的《请赇律》,把前代惩治贪污的各类法律条文进行了整合,形成专门的法典,是中国最早的惩治贪污的系统化法律。
清风寄语: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党内法规对广大共产党员、尤其是行使国家公权力的党员干部的行为做出了更加具体、更加精细的规范。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官员行为,这种做法古已有之。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对照古代相关廉政法规的嬗变,我们不难发现,中国廉政法制体系是一脉相承并不断发展完善的。时隔三年的再次修订,体现了我党与时俱进,坚持问题导向的决心和力度;今法比之往法,更加科学、完善、严密。静下心来,了解古代廉政法律,细读新修订的《条例》,一古一今,你会发现,我们的一言一行,从来都受约束、有规范。
市 纪 委 监 委 宣 传 部
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