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期限最长的廉政法规
汉律规定“吏坐受赇枉法,皆弃市”,且子孙三世“皆禁锢不得为吏”。
最早的“八项规定”
汉文帝规定,上级官吏吃下级官吏一顿饭,免职!
执行最严的廉政法规
唐代虽有议请减赎和官当制度,但对官吏犯赃“遇赦不原”,取消一切特权。明确规定对犯十恶及受财枉法者,一律不准使用上请减免的规定,将官吏贪赃枉法与犯十恶不赦的重大犯罪等同起来。
最惊悚的廉政法规
明朝时期,由于朱元璋出身贫苦,所以反贪决心最大,力度也最强:赃至60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并在官府公座旁各悬一剥皮实草之庙,使之触目惊心。对此,赵翼评论说:“明祖惩元季纵弛,特用重典驭下,稍有触犯,刀鋸随之。”
最宽松的廉政法规
康熙反贪基本靠“说”。他告谕大臣:“朕观自古帝王,于不肖大臣,正法者颇多。今设有贪污之臣,朕得其实,亦必置之重典。”、“凡别项人犯尚可宽恕,贪官之罪,断不可宽。”不过到了康熙四十年(1701)之后,他满足于大清“盛世”的虚荣,对官员的科派贿赂放松了要求,甚至允许他们可以作“些微”的侵蚀。尤其是对一些宠幸的大臣,他更是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的措施。
清风寄语:
看完古代这些以“杀”为主的廉政法规,再读新《条例》,颇有“新旧社会两重天”的感觉。新修订《条例》的发布彰显了我党一步步扎紧制度的笼子,规范广大党员干部一言一行的决心。从“八项规定”到《条例》,党的廉政制度在逐步完备,法律层级在逐步提升。这是我党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的重要成果,也是我们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一个鲜明标志。对比过往容忍度极低,藐视人权的古代廉政法规,新《条例》能够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罚合理;始终以尊重和维护普通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特别明确了党员干部进行申诉的权力。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党员,能够被新《条例》所约束,其实是一件幸福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