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想在60岁的时候拥有800万元的家庭财产 ——优化营商环境“十个不准”解读(7)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08

编者按: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作风建设大提升、营商环境大优化”活动,活动方案例出负面清单,严明“十个不准”。我们选取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典型案例,对“十个不准”逐条进行解读,提醒督促党员干部增强规矩意识,强化令行禁止。欢迎大家在微信留言区参与讨论。今天解读第七条:

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不准以任何理由参与或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强制、暗示推销指定商品,推行强制服务。

2011年,范某某邀请沅江市水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胡经纬入干股共同经营芦苇山,在投资失败的情况下,胡经纬费尽心思,多番运作,指示下属违规从2012年小农水项目暂列金中安排20万元“戴帽”拨付给范某某,凭借自己的公权力力挽狂澜,使范某某的投资扭亏为盈,一分钱也没有投入的胡经纬分得利润10万元。

胡经纬公权私用,为了一己私利,不惜动用公权向企业输送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十个不准”第七条提出“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胡经纬的行为恰恰相反,他维护的是自己的利益。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力保护市场主体的各项合法权益,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明确禁止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干涉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十个不准”第七条从两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不准以任何理由参与或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1964年出生的胡经纬,曾给自己定下了一个目标:60岁的时候,拥有800万元的家庭财产。为了实现这一人生目标,他戴着官员的“帽子”做起了商人的“买卖”,不断参与企业经营活动。2012年,胡经纬明知矮围是违法的情况下,主动投资20万元参与范某某矮围养鱼项目。2013年,胡经纬先后投资140万元参与范某某挖砂项目。除了参与范某某的项目,胡经纬还利用家人的身份参与其他经营。先以自己妻子的名义入股投资了益阳市通泰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又以其岳母的身份长期参与水利局下属企业的集资,并要求获得别人2倍的利息。为了疯狂敛财,他甚至将赌博也作为投资方式,2018年1月,胡经纬与个体老板段某某合伙赌博,约定输赢各半,胡经纬出资6.5万,最终获利18.49万元。2018年7月,时任沅江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胡经纬,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18年9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9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依法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在优化营商环境活动中,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减少直接行政干预和管控,不得参与或干涉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干预市场机制正常运行,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胡经纬为了实现自己的发财梦,违规参与企业经营活动,最后成为阶下囚,教训不能说不深刻。

二是不准强制、暗示推销指定商品,推行强制服务。

2015年至2016年7月,孙练武担任沅江市公安局巡警特警大队副大队长,兼任沅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驻联合同创砂业有限公司警务室主任。2015年期间,孙练武利用职务便利,为柴油供应商王某、杨某某牵线搭桥,向所驻公司老板龚某某推荐供应柴油4600多吨,价值2600万元,收受好处费170万元。2019年10月,孙练武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孙练武向管理服务对象推销指定商品,严重干扰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强制、暗示推销指定商品,推行强制服务是公权力的滥用。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监管权力向服务对象强制推销商品和服务,无非是想获取不当利益。为了生存,市场主体不得不接受这种要么高价要么劣质要么同质化无竞争优势的商品或者服务。这种行为破坏的是市场秩序、侵害的是企业的利益、损伤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不准向企业强制、暗示推销指定商品,不准推行强制服务。孙练武的教训犹在眼前,手握职权的相关人员必须牢记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