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2017年1月,益阳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经侦大队对益阳市某公司员工何某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因何某拒不到案,该经侦大队对其进行上网追逃。2月21日,何某被云南省红河县公安局迤萨派出所抓获。2月23日,该经侦大队大队长李卫清带领副大队长宁某、民警何某前往云南接逃。2月24日(星期五)中午一行人到达昆明,与迤萨派出所经办民警取得联系,因2月25、26日为双休日,便约好下周一再到派出所办理相关手续。之后,李卫清等人在昆明报了个旅行团,到西双版纳游玩2天,费用自理。
李卫清等人在行使公务时,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李卫清对该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11月,李卫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三、释纪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旅游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隐形变异趋势明显。有的打着学习培训、调研考察等幌子变相公款旅游;有的在正常合规的公务出差中,擅自变更行程、绕道绕远借公务之机游山玩水;有的参加管理服务对象或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各种变相公款旅游新招频出,花样繁多,令人眼花缭乱,而违纪行为的背后,实际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作祟。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少数党员干部却公私不分、以权谋私,把公款旅游当成一种“福利待遇”,甚至是种“特权”,广大人民群众对这类行为深恶痛绝,必须深挖病根,精准施治。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公款旅游行为的表现形式进一步细化,对各种变相用公款旅游的情形进行了明确界定,并作出严厉规定,动辄则咎,释放出作风建设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