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
2006年至2013年,益阳市桃江县大栗港镇民政所原所长何建湘负责该镇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发放审核工作。他利用在民政救助资金在审批和监管环节上发现的漏洞,通过虚构病情、伪造票据、开具虚假证明等手段,非法申报、占有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先后为家人、亲戚、朋友等24人非法获取该项救助资金共计6.82万元。2015年5月,何建湘被开除党籍,其违法所得被全部收缴。2016年6月,桃江县人民法院判处何建湘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释纪
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主要救助对象是农村五保户、城乡低收入家庭、特困职工等,是患病群众的“救命钱”。但何建湘作为基层民政所所长,在大病医疗救助申报工作中,毫无工作原则,优亲厚友,以权谋私,把国家民政救助金当作自己家里的钱,想给谁用就给谁用,把本该用于救助困难群众的国家资金,用于送人情、处关系、树立家族威望。面对亲友申请民政救助资金的请求,认为“反正帮别人也是帮,帮亲戚还能争点面子”,在没有经过实地调查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为没有患病的亲友,非法申报获取了大病医疗救助资金。
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关系国运。民生问题是中国改革最大的问题,解决民生问题是最大的政治,改善民生是最大政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党和政府做一切工作出发点、落脚点都是让人民过上好日子。”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更好的生活,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