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出台《大通湖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市“洞庭清波”联席会议办公室 作者:皮思妮 杨文 发布时间:2020-04-07

近日,市洞庭清波联席会议办公室督促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根据省纪委《“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对标对表《湖南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方案(2018-2025年)》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制定了《大通湖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2020年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划定大通湖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的实施范围为大通湖4个乡镇、南县5个乡镇、沅江4个乡镇,明确以水污染、水环境、水生态综合整治委重点,通过实施大通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措施,确保2020年大通湖国控点水质达到IV类水质。《方案》制定了七类13项整治工作措施和三点整治保障措施,划定了2020年大通湖流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任务清单,对大通湖、南县、沅江共67项专项整治任务的具体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任务计划完成时间进行了明确。

下一步,市洞庭清波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督促市生环委办公室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合力,加强指导督办,切实履行职责,对工作落后的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推诿缺位等履职不到位、年度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