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洞庭清波”专项督查

来源:市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 作者:皮思妮 发布时间:2020-07-06

根据市纪委2020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6月1日至6月24日,市纪委监委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组成六个督查组,深入全市8个区县(市),22家区县(市)直单位、25个乡镇(街道)、48个村(社区)进行了集中督查。督查组紧盯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执行制度情况、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监督检查了各区县(市)、各市直有关部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总书记关于“守护好一江碧水”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书记杜家毫关于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的指示、批示情况,检查了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河(湖)长制的情况和各区县(市)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发现领导重视不够、宣传力度不够、自查自纠不到位、省市“洞庭清波”挂牌督办突出问题推进不力、省“洞庭清波”督办问题难以如期完成以及其他存在的问题等六个方面立行立改问题48个,问题线索6条。将督查情况报送市委主要领导进行了审阅,将督查发现的48个立行立改问题及时交办了各区县(市),将问题线索分办各区县(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