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16日,市“洞庭清波”办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专项督查情况向市委主要领导进行了报告。6月29日,瞿海书记在市纪委监委的督查报告上批示:“要督促指导相关区县市担当尽责,作为党政‘一把手'工作,迅速整改到位,对失职违纪问题严肃问责。”
根据瞿海书记要求,市纪委监委将督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及时交办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向区县市纪委监委进行了交办,进行重点跟踪督办。
6月30日,市委召开了全市禁捕退捕工作专题会议,会上原文通报了市纪委监委的督查报告;各区县(市)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市纪委监委就问题整改提出要求:各区县(市)成立由党委书记担任“第一组长”的工作领导机构,精准施策,强化措施,迅速行动,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进;聚焦问题抓好整改,压实禁捕退捕工作责任,强化上下联动,严守底线,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禁捕退捕工作任务。
各区县(市)纪委监委对照问题清单,督促党委政府扛起整改主责,压实整改工作责任,狠抓问题整改。资阳区制定了《资阳区禁捕退捕工作“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退捕渔民培训方案》,完善了“一单四制”制度,重新精准识别渔民身份,开展渔民基本信息自查自纠,完善资料归档。大通湖区对通报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逐项调度,对五门闸外湖水域96条、大通湖内湖218条渔船进行了集中打捞上岸。安化县对渔民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组织开展面对面、点对点职业指导,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退捕渔民所需社保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问题。
同时,各区县(市)纪委监委根据市纪委监委统一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履职,开展专项监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赫山区纪委监委将禁捕退捕专项监督工作纳入全年督查工作的重要事项,制定专项督查排班表,与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形成联合督查机制,开展高频次的实地督查、发出督办函6份、交办函3份、工作要求通知2份、工作提示1份,现场责令整改问题35个。沅江市纪委监委成立7个督查组对禁捕退捕工作全程参与监督,针对督查中发现11个村村支书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形式主义的问题,由市纪委书记和分管副市长对其进行了约谈。南县纪委监委成立专项督查组对12个乡镇的禁捕退捕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发现渔民身份识别不精准、工作作风漂浮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开展整改。桃江县纪委监委成立3个督查组,对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工作措施、资金使用、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13个,督促立行立改,下发督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