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资阳区迎风桥镇新塘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对该村2020年度账目进行审核时,看到账目清晰、手续齐全,且财务收支账目均已公示的情况,审核组成员露出了满意的笑容。新塘村的这一成效,与三年前的一件事密不可分。
2018年1月,资阳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到了一封举报信,反映迎风桥镇新塘村村主任胡某贪污集体财产,村集体财务混乱等问题。
“胡某既不是党员,也不是政府任命人员,这是资阳区监委成立后,首个关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非党员干部的举报。”据当时接访的同志回忆。“我们一边向举报人反馈,告诉他被举报人属于我们的监察范围,会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一边迅速登记问题线索,请示领导成立核查组进行调查。”
调查组通过对线索反复抽丝剥茧,很快查实了该举报案内容。
原来,在2016年底,镇政府工作人员把给村上的1万元帮扶资金委托当时的村会计胡某交给新塘村,但胡某向其他村干部隐瞒了此事。
掌握外围基本情况后,办案人员找胡某当面核实。
“当时给村民搞技能培训,一共有3.5万元补贴,用了2.5万元培训和误工补贴,我想反正都是我做收支的账,只要我不说,其他村干部就不知道,于是动了歪心思。这1万元我没有上交村帐,用作了我自己生活开支。”胡某交代道。
接着,办案人员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法律、政策教育。胡某听了羞愧难当,泪流满面。然后,办案人员问询道:“你还有要向组织交代的问题吗?你一件一件讲清楚?”
因听了办案人员的教育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加上眼前一本本铁证如山的村账资料导致的心虚,胡某接着交代了其他问题。
“我还违规套取过国家危房改造资金。2015年,我利用协助政府进行危房改造的职务便利,在其他村干部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弄虚作假,违反规定,为我父亲申报危房改造并在危房改造资料中的村委验收意见一栏冒充原村支书的签名。申报资料上面的公章也是我自己拿村章盖的。后来我父亲因此获得了6000元危房改造补贴资金,但他并不具备危改申报条件。”
“我还没有及时整理上交村账。根据规定村帐乡管,村里应该每个季度上交一次村帐,但是在我任职会计期间我没有认真履行会计职责,没有及时交账。”
……
“因法纪意识不强,胡某在当时觉得这些都是小事,再加上第一次‘捡便宜’轻松得逞,更让他信心满满。没想到东窗事发,违纪违规事实皆浮出了水面。”据办案人员介绍。
“我其实就是抱着侥幸心理,看着手里有点权可以给自己谋点利。没有把制度刻在心里,想的也不是为村民们做多少事,如果不是被发现,可能会错更多。我现在已经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脸上挂不住呀!”在调查过程中,胡某悔恨不已。
“只是收缴违法所得而没有直接的处理处分措施,难以让举报人信服,而且这样的违法‘成本’确实有点低。”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非党员干部处置的“第一枪”没打到“痛处”,可能导致以后一些非党村干部利用制度漏洞钻空子,大事不犯,小事不断。
如何把处理结果落实,怎样达到息访息诉让群众满意?怎么扩大案件震慑效果?资阳区纪委(监委)常委会就此进行讨论,最终决定在案件办结后启动罢免程序。2018年5月,资阳区纪委监委建议迎风桥镇政府按程序罢免胡某新塘村村主任、治安主任职务,侵吞的1万元集体资金和违规申报的6千元危房改造资金予以收缴。
2018年6月,资阳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在新塘村党员大会上通报了胡某的举报调查结果。随后,迎风桥镇政府按程序罢免了胡某的村干部职务。
“村主任是监察法确定的第六类监察对象。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胡某这样的非党员村干部一直是监督‘盲区’,但《监察法》实施以来,监管漏洞得到有效修复。”资阳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介绍。
案发后,迎风桥镇和新塘村以案为戒,认真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管理,村里的面貌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村干部直接与群众打交道,一旦违纪违法,危害和影响都很大。本次“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已完成,新当选的村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切不可优亲厚友、以权谋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