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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约会”被跟拍 徇私枉法变囚徒

来源:市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7

2015年4月,一篇题为“益阳赫山法院副院长王茂华真辛苦:三天跑四城,周一都没有休息”的微博帖子曝光,并且迅速被凤凰网、红网等各网络媒体转发,引发网友热议。当事人王茂华因严重违反社会道德迅即被免职并接受组织调查。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随着原市委书记马勇的落马,王茂华在胡勋焘、胡勋恒两兄弟“杀人案”审判过程中徇私枉法导致重案轻判的问题也浮出水面。

2015年7月,赫山区纪委给予王茂华开除党籍处分,并由赫山区政协按程序撤销其政协益阳市赫山区第四届委员会委员资格。2016年8月,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被告人王茂华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约会”被跟拍,法官成“网红”

2015年3月,王茂华向赫山区人民法院领导请假两天,因私前往海南、广东等地,并邀请了一名女性朋友同行。在外出的三天时间里,王茂华一直与同行的女性朋友住宿在同一房间内。一路上,王茂华丝毫没有觉察到自己已被跟拍。不久,各大网站开始疯狂转载曝光这件事情的帖子,并附有王茂华和同行女性朋友的照片。看到帖子后,王茂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很难掩饰过去,便主动到赫山区纪委交代了自己的违纪事实。2015年4月,王茂华被免职并接受组织调查。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作为法院的副院长,没有真正去加强自身的政治修养,没有依照人民法官的条例来约束自己的言行,犯下如此严重的错误,我愧对党和组织多年的培养和教育,真是懊悔万分。我愿意接受组织的调查,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接受组织的处理。”王茂华在接受组织调查时这样说道。

命案被轻判,法官摇身变“掮客”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对王茂华违纪问题的调查还未结束,原市委书记马勇落马,王茂华徇私枉法,居中当“掮客”导致重案轻判的问题东窗事发。

时间回到2013年7月,胡勋焘、胡勋恒故意伤害案经赫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审理,准备提交审委会研究讨论。胡氏兄弟的父亲胡双福找到王茂华,请求王茂华在审委会研究案件时,对案件定性发表“过失伤害致死”的意见,并请王茂华帮忙向其他审委会委员打招呼,以达到胡勋焘、胡勋恒被从轻判处的目的。

“首先我确实不愿意,因为这是违反审判纪律的,而且我跟他们讲了,这样的案子就是以承办人、庭长、主管副院长、院长的意见为准,我又不分管刑事审判,我不好去打招呼。之后他们又跟我讲了很多,大意是刑庭以及院领导的工作都做好了,没有问题,碍于情面我就答应了。”王茂华最终还是答应了胡双福的请托。

胡双福送给了王茂华4条“和天下”的香烟票,并请求王茂华将另外12条“和天下”的香烟票分别转送给其他三名审委会委员。随后,王茂华跟这三人打了招呼,请他们在审委会讨论案件时按“过失致人死亡”发言,并将香烟票分别送给了他们。2013年7月26日,赫山区人民法院召开审委会会议研究胡勋焘、胡勋恒故意伤害案,在讨论案件时,王茂华不顾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发表了该案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胡勋焘判处缓刑,对胡勋恒判处缓刑或免刑的定罪量刑意见。2013年8月1日,赫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勋焘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胡勋恒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国法难容,法官沦为阶下囚

“工作久了,就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也缺少了警惕性和被监督的意识。为了朋友的面子和交情,放弃了党员应有的原则,丧失了法官应有的道德规范,干出这样违纪违法的事来,总以为只有天知地知,殊不知处处都有一双眼睛注视着我们所做的一切,人民的监督、社会的监督、舆论的监督无处不在。痛定思痛,希望血的教训能给我的同仁们以警醒和启迪。”王茂华事后深刻反思。然而大错铸成,为时已晚,法官沦为阶下囚。

从审判员到庭长,再从庭长到副院长,王茂华也曾在工作中取得过成绩,但成绩不是违法乱纪的资本。身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无视纪律和规矩,随意践踏法纪,知法犯法,必然付出惨痛的代价。法官与囚徒只有一墙之隔,守法和违法也只有一念之差。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把纪律当成铁律,要把法律当成底线,牢记纪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只有这样,党员干部才能不忘初心,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各种诱惑面前站稳脚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