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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从居功自傲开始

来源:市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2-27

程九林,男,1957年9月出生, 2007年3月至2012年10月,担任南县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2013年至2014年初,不断有群众就南县房产局违规挂靠、违规办证的问题进行举报。2014年5月6日,程九林接受组织调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15年5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程九林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从拒腐到贪腐  全在一念之间

2007年2月,程九林调任县房产局党组书记、局长。当时的房产局工作比较落后,干部职工的工资难以保障。为了改变这种局面,程九林将自己以前经商时和从政后积累的社会资源发挥到了极致,短短两年,他就为房产局争取各级财政资金7200多万元,其他各项工作也在全县排名靠前。一开始,他的拒腐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在到任后的一年多时间里,曾主动向组织上缴过8.85万元红包礼金。面对上级的肯定和群众的称赞,程九林开始飘飘然了,他认为房产局工作局面的改变完全是自己的功劳,现在也该轮到自己享受成果了。

2011年1月,南县莲花建筑公司总经理江某为感谢程九林的关照,假借汇报工作之名将10000元现金放进程九林的办公桌抽屉,并对他说:“感谢局长对我公司的支持,这点小意思给您过年用。”江某走后,程九林随即从抽屉把钱拿出来,装进了自己的口袋。2012年2月,江某再次来到程九林办公室,又以“感谢照顾”的名义送给程九林20000元,程九林觉得心中不踏实,就把钱交给了局财务室出纳党某手中。2013年的3月,江某再次送红包礼金给程九林,他就没有拒绝了。据程九林本人交代,江某送钱的主要原因是感谢自己没有追究江某的公司与房产局的股份纠纷,也为了感谢自己为江某的建筑公司中标廉租房建设项目提供了便利。

房产局工作局面改变后,程九林开始认为别人向他“进贡”是理所当然,对红包礼金的态度就变成了来者不拒,一一笑纳。2009年至2012年,程九林共收受他人所送的红包礼金、烟酒等财务折合人民币18.1万元。

从公款到私款  只因炒股而起

2008年2月,股市行情看涨,期望发财的程九林开始动起了公款的“歪脑筯”。程九林将计财股长何某叫到自己的办公室,要求何某从单位公款中搞一笔钱出来用于炒股,并承诺股票账户内的资金归两人共同所有。俩人一拍即合,何某采取“白条抵库”的方法陆续从机关财务出纳手上借支公款10万元,存入程九林的股票账户。后何某陆续用10万元的虚假票据,经程九林签字审批后,在单位账务上报了账。

2012年10月,程九林授意何某用虚假发票将已经在单位报账的4万元招待费重复报账,此款报出后打入了程九林的股票帐户。当然程九林也没有忘记为之辛苦“操盘”的何某,2013年2月,两人合计采取同样的办法报帐,所获的4.1万元资金变成了何某的“辛苦费”。

2012年9月,南县华阁镇将5万元廉租房拆迁工作经费交给房产局,程九林看到对方没有索要正式票据,便授意何某不要将这5万元入账。何某心领神会,将其中的4万元存入了程九林的股票账户,另1万元据为己有。

经查,2008年初至2013年2月,程九林利用职务之便,与何某采取虚列开支、收入不入账、重复报账等方式合伙贪污公款26.1万元。

从个体老板到开发公司  仅需资质“挂靠”

程九林认为在单位当“一把手”能捞到钱就是本事,能把单位搞活就是能人,什么党纪条规和行业规定都可以束之高搁。

2010年4月,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个体开发商陈某找到程九林,想挂靠房产局下属的开发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并承诺缴纳一笔不菲的“挂靠费”。面对这么容易赚的钱,又能给单位带来收益,程九林便不假思索地同意了。陈某利用程九林借给他的资质,先后开发了“宏兴”、“宏祥”两个小区。2009年至2012年,程九林先后违规同意四个开发商“挂靠”房产局下属开发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以单位名义收取“挂靠费”33万元。

没有想到的是,“宏兴”、“宏祥”小区在开发过程中,出现了开发商将多套房“一房多卖”的现象。许多购房户开始找县房产局索赔,向法院起诉,向纪委举报,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这也成为了程九林落马的“最后一根稻草”。

程九林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变成阶下囚,究其根源主要是由于他理想信念丧失,党性观念缺失,贪欲过度膨胀,没有底线、红线意识。程九林在悔过书中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我总认为自己是房产局的功臣,领导的肯定,同事的赞美,就让自己找不到东南西北了,贪欲让自己一步步滑向了犯罪的深渊而不能自拔,现在已是悔恨交加,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