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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众亲属骗取大病救助资金这个所长终“被治”

来源:益阳市纪委宣传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13

何建湘,男,1959年12月出生,2006年1月至2013年2月任桃江县大栗港镇民政所所长。任内,何建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病情、伪造医院发票等手段,非法占有国家民政大病医疗救助资金68200元。2015年5月,桃江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6月,桃江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

至亲:真病申报  假病也申报

民政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针对的是低收入家庭、困难户或者出现重大疾病的农户。一般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准备相关资料,报到乡镇民政所,审核后报县救助局审批。何建湘任职镇民政所所长后,就一直负责该镇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审核工作,对申报审批的流程了然于胸。这种救助理应面向镇里真正有重病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但何建湘却两眼向内,优先至亲,给自己的妻子、父亲、母亲数次进行申请。何妻患病多年,先后检查出子宫肌瘤、乳腺肿瘤、乳腺癌等疾病,并进行手术治疗。何建湘先后共为妻子申请了11次大病救助,共获得救助金17100元,其中有1次造假,多占救助金2000元。何父患有高血压、冠心病、肾结石等疾病,何建湘为父亲申请了7次大病救助,共获得救助金11000元,其中有3次造假,多占救助金6500元。何母有糖尿病,何建湘为母亲申请了10次大病救助,共获得救助金12100元,其中有7次造假,多占救助金8500元。在3个至亲的28次大病救助申报中,何建湘共造假11次,为自己的亲人违规获利17000元。在造假病历中其母亲竟然先后被患上宫颈癌、肝癌、尿毒症、肝硬化、肾积水等重大疾病。

姻亲:认识给办  不认识也给办

2013年的某一天,何建湘的亲家肖某对他说:“你是民政所长,能不能帮我的亲戚搞几个救助指标”。何建湘也不问是谁,立马就答应了:“行,你只要将这些人的身份证交给我就行了”。之后,肖某拿了9个亲戚的身份证交给了何,过了几个月,何告诉肖,救助金的事全部搞好了。没过多久,何的儿子、肖的女婿就把钱送到了肖某的手里。这些钱是何建湘分14次以肖某夫妻以及肖某亲戚的名义伪造资料申报的,9个人一共获得救助金27500元。申报的名目有冠心病、乳腺癌、尿毒症、肺癌、糖尿病、白血病等假病种,这些人也基本上没什么大病。

事后,据何建湘交待:“其实我亲家那边的亲戚我不是很熟悉,大部分的人我也不认识,是否有大病我不知道,是否符合救助条件我也没有调查,只因为亲家要我帮忙,碍于面子,我没有推辞,心想反正帮别人也是帮,帮亲家还可以为儿子争点面子,所以就拿了他们的身份证,然后私下伪造齐相关病情资料,利用职务便利,顺利获得审批”。

旁亲:平辈“相助”  晚辈也“相助”

在大病医疗救助申报工作中,何建湘没有一点工作原则,把国家的民政救助金当作自己家里的钱一样使用,想怎么用就怎么用,想给谁就给谁,当然考虑最多的还是亲戚。

2006年至2013年,何建湘帮助其姐姐、堂兄、侄儿、侄女、内侄媳等亲戚共12人分13次以尿毒症、心脏病、卵巢囊肿、肾结石、哮喘支气管炎、高血压等假病名义申报并骗取大病救助资金23700元,其中4200元没有支付给相关人员,用于了自己的个人日常开支。

何建湘伪造申报资料均是一个人操作,申报人只需提供一张身份证。其造假方法有三种:一是在其他按正常程序申报的资料中复印扫描一些票据作假,篡改票据上的名字、金额等内容;二是找相关医院的医生开一个病历证明,加盖自己掌管的公章后,向上申报。三是直接给有关人员开具家庭条件困难或者住院治疗等内容的证明,或者随便捏造个大病病情,直接纳入申报名册。因为他长期从事民政工作,又是所长,所以县救助局的工作人员不会刻意去审,他交上去的大病救助申报资料都会顺利通过,每次都能骗取到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救助金。

作为基层民政所所长,何建湘在大病救助金的申报和发放过程中丧失了党性,丧失了原则,不但没有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反而优亲厚友,谋取利私,这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必将受到纪律和法律的惩处。而民政救助资金的审批和监管也存在较大的漏洞,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堵塞。